主题:【分享】矿山尾矿与矿山固废

浏览0 回复0 电梯直达
通标小菜鸟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矿山尾矿与矿山固废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依据:《固体废物排污申报登记指南》及《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21项明确规定,尾矿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且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第I类,处理处置方式应优先选择采矿坑、塌陷区进行回填。

在新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第6部分明确提出,金属矿、非金属矿和煤炭采选过程中直接返回采空区的符合GB18599中第I类一般固体废物的采矿废石、尾矿和煤矸石,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因此也就不属于危险废物。

矿山固废如果混入了其他危险废物的,其危险特性有时需要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开展属性判定;另一种情形,氰化提金采选(该工艺早已列入国家明令禁止与淘汰的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氰化尾渣、含氰污泥属于危险废物。
为您推荐
您可能想找: 其它环境监测 询底价
专属顾问快速对接
立即提交
猜你喜欢 最新推荐 热门推荐
品牌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