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校准确认具体需要确认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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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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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定或校准机构资格

a)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地方县以上计量所或政府部门授权的计量站等),出具的

证书上应有授权证书号;

b)政府授权的或认可的校准机构,出具的证书上应有授权证书号或出具的校准证书上应有认可标识。

2、检定或校准机构测量能力

a)应在授权范围内,出具检定证书;

b)应在政府授权的或认可范围内,出具校准报告或证书,校准证书应有包括测量不

确定度和/或符合确定的计量规范声明的测量。

3、检定或校准机构设备的溯源性

检定或校准机构提供的检定或校准证书(报告)应提供其所用设备溯源性的有关信息和不确定度及其包含因子的说明。

4、满足工作要求的确认

实验室应依据检验检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判定检定或校准证书给出的设备各项技术指标是否满足。需要时,应考虑证书给出的测量不确定度对技术指标合格判定带来的影响。

5、修正信息的利用

实验室应依据检定或校准证书给出的设备各项技术指标,判断设备是否需要显示修正信息,或对原有的修正信息是否及时更新、备份并有效利用。

6、不确定度

实验室应根据设备在合成测量不确定度中所占的权重,依据检定或校准证书给出的计量结果,确认是否需要对其涉及的测量不确定度重新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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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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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第4点“满足工作要求的确认”,《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已经作出了合格与否的符合性判定结论,不存在合格不能用,或不合格仍可继续使用的现象,因为这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如果检验检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即“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与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不同,那么就不应该以“检定”的方式溯源,而应该以“校准”的方式溯源,取回后自己做“计量确认”进行符合性判定,自行确定“复校时间间隔”。
  另外,对于CNAS而言,他不承认“非强制检定”的“计量溯源性”(但CMA承认),对于“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都要求以“校准”方式溯源至国家计量院,或通过了CNAS校准能力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在其获认可的能力范围内所提供的校准服务(见CNASCL01G002:2021《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第4.5条)。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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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感谢楼主关于“校准确认具体需要确认什么?”的论述,楼主的论述是正确的。楼主对实验室,特别是检测实验室的测量设备“校准确认”,在国家标准GB/T19022中称为“计量确认”。楼主的论述对测量设备计量确认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楼主论述的第4点“满足工作要求的确认”,是“校准确认”(即国家标准中的计量确认)工作具体实现的重中之重,所以国家标准GB/T19022及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01在定义“计量确认”的注中,告诫我们“只有测量设备已被证实适合于预期使用并形成文件,计量确认才算完成”。楼主说的“满足工作要求的确认”就是标准和规范说的“证实适合于预期使用并形成文件”的计量确认。因此,陆云对楼主提出的批评意见完全错误。
  GB/T19022前言告诉我们,只有“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7.2.2),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在7.2.2条明确指出,“应根据顾客、组织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计量要求”(注:这个过程称为计量要求导出)。实际检测工作中,“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计量要求的情况少之又少,绝大多数计量要求都“根据顾客、组织的要求确定”,所以标准说,本标准不使用术语“检定”,通篇只使用术语“校准”。标准这个说明就是告诉我们,当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根据顾客、组织的要求确定”时,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并不成立,此时的“检定”应与“校准”同义,都是为了实现量值溯源,获得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此时检定合格与否的结论只证明是否满足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特性”,不证明满足“根据顾客、组织的要求确定”的计量要求与否。实验室为了证明“检定”后的测量设备,能否满足根据顾客、组织的要求确定的计量要求(又称为预期使用要求),就必须实施“计量确认”
  因此,“《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已经作出了合格与否的符合性判定结论,不存在合格不能用,或不合格仍可继续使用的现象”这个说法,彻头彻尾地混淆了“计量校准”、“计量检定”与“计量确认”的概念,是概念混淆不清的结果,是完全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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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 3:05:00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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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陆云对楼主提出的批评意见完全错误。
      首先,我只是参与讨论,并没有对楼主提出批评,“板凳”楼层某人少在这里无事生非地挑拨离间。我“沙发”楼层的表述,哪句话是错的?国家标准GB/T19022及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01的“计量确认”定义,哪里说了“检定”后还要做“计量确认”?
      GB/T19022前言告诉我们,只有“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7.2.2),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在7.2.2条明确指出,“应根据顾客、组织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计量要求”(注:这个过程称为计量要求导出)。
      这难道不是说,这种情况下“检定”与“计量确认”等效吗
      实际检测工作中,“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计量要求的情况少之又少,绝大多数计量要求都“根据顾客、组织的要求确定”,所以标准说,本标准不使用术语“检定”,通篇只使用术语“校准”。
      实际情况恰恰相反。但凡有现行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的测量设备,绝大部分的客户送检时,都是以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作为测量设备的“合格判据”。否则就会委托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校准”,出具《校准证书》。标准不使用术语“检定”,是因为该标准是“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10012: 2003”,相当于全文翻译,国际标准没有“检定”术语,中译本自然就不可能出现。前言部分仅仅是针对我国的国情所做的说明性解释。“板凳”某人纯属自拍脑袋的瞎批胡解。
      标准这个说明就是告诉我们,当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根据顾客、组织的要求确定”时,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并不成立,此时的“检定”应与“校准”同义,都是为了实现量值溯源,获得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
      “检定”就是“检定”,“校准”就是“校准”,两者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同义。“检定”必须进行符合性判定,作出合格与否的符合性判定结论。只有在两者的“合格判据”相同时,“检定”才与“校准+计量确认”等效
      此时检定合格与否的结论只证明是否满足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特性”,不证明满足“根据顾客、组织的要求确定”的计量要求与否。实验室为了证明“检定”后的测量设备,能否满足根据顾客、组织的要求确定的计量要求(又称为预期使用要求),就必须实施“计量确认”
      检定合格与否是证明“计量特性”是否满足“法定计量要求”,而不是反过来证明是否满足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特性”。连起码的逻辑常识都拎不清。“合格判据”不同,符合性判定的“结论”自然各异。还用得着你来宣传吗。这种情况下,用户本就不应该以法制计量的“检定”方式溯源,而应该以市场行为的“校准”方式溯源,取回后自己将“校准结果”与“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进行比较进行合格判定(即“计量确认”),自行确定“复校时间间隔”。
      如果你明知“合格判据”不同,仍自愿以“检定”方式溯源,那就按照法制计量的游戏规则执行,接受法制计量的监督与管理(检定合格就能用,检定不合格就禁用,这是计量法的规定,任何人不得违之)。如果是不清楚“非强制检定”与“校准”的区别和法制性不同,误将测量设备以“检定”方式溯源。规范的做法就是要求承检机构将《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换成《校准证书》,这样既合理也不违法。否则当“检定结论”与“计量确认结论”不一致时,就会出现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的尴尬局面。要么检定合格不能用,要么检定不合格允许继续使用,这都有违《计量法》。
      因此,“《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已经作出了合格与否的符合性判定结论,不存在合格不能用,或不合格仍可继续使用的现象”这个说法,彻头彻尾地混淆了“计量校准”、“计量检定”与“计量确认”的概念,是概念混淆不清的结果,是完全是错误的。
    哪条法律规定了经检定合格的不能使用?哪条法律规定了经检定不合格的可以继续使用?你概念清楚,把法律依据拿出来呀。你拿不出任何法律依据出来佐证,纯粹就是你自拍脑袋瞎编臆造的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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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 16:50:06 Last edit by luyunnc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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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这难道不是说,这种情况下“检定”与“计量确认”等效吗
  答:但愿发问者明白“这种情况”到底是什么情况,“这种情况”与“根据顾客、组织的要求确定”计量要求的情况相比,哪种情况是海量的,哪种情况是微量的。如果真的明白了,就知道国家标准GB/T19022前言为什么要告诉我们“本标准”不使用术语“检定”的原因了。“测量设备计量确认”和“测量过程控制”是实验室和企业测量管理体系仅有的两大“主过程”,标准在全盘采用国际标准时,特意增加这个“前言”的目的之一,说到底就是为了防止类似于陆云这种人,拿“检定”去与“计量确认”画等号,以“检定”为借口,刻意反对和拒绝实施“计量确认”。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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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愿发问者明白“这种情况”到底是什么情况,“这种情况”与“根据顾客、组织的要求确定”计量要求的情况相比,哪种情况是海量的,哪种情况是微量的。
      不明白“这种情况”是是吗情况的,恰恰是你这个自己不懂还又教不会之辈。哪种情况是海量的?哪种情况是微量的?列出来给大家看看。你单位生产现场使用的计量器具成千上万,你告诉大家,哪几种计量器具是以“校准”方式溯源的?哪几种是以“非强制检定”方式溯源的?吹牛唆泡有什么用呢,干计量的还有谁不清楚?有现行有效的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有多少是不以“检定”方式而以“校准”方式溯源的?以“校准”方式溯源的原因是什么?你倒是说啊。退一万步说,就算是“微量”的,说这种情况下经检定后无需做“计量确认”有错吗?你脱了裤子放屁再做“计量确认”的结果,与合格与否的“检定结论”一致还是不一致?怎么个不一致法?
      如果真的明白了,就知道国家标准GB/T19022前言为什么要告诉我们“本标准”不使用术语“检定”的原因了。“测量设备计量确认”和“测量过程控制”是实验室和企业测量管理体系仅有的两大“主过程”,标准在全盘采用国际标准时,特意增加这个“前言”的目的之一,说到底就是为了防止类似于陆云这种人,拿“检定”去与“计量确认”画等号,以“检定”为借口,刻意反对和拒绝实施“计量确认”。
      什么原因“马扎”楼层没有告诉你吗?前言部分的解释与说明否定了“测量设备计量确认”和“测量过程控制”了吗?你是没事在这里找抽吧,天天三更半夜爬出来搅屎。“检定”与“计量确认”什么情况下画等号,前言的说明解释部分没有说清楚吗?谁拒绝你实施“计量确认”啦?不仅没有拒绝你实施“计量确认”,反倒是请你晒出你实施“计量确认”的实际案例记录佐证给大家看。可惜的是,请了你多少年你都拿不出一份。你就是存心恶意地在这里忽悠误导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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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 16:59:23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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