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CNAS、CMA标识的使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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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_c1903b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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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检测中心的领域是机电组件及电子元器件检测,随便拿一个已获认可的检测项目来说,比如GJB-65C-2021条款 4.8.8.2绝缘电阻测试吧,限制范围是10mΩ-500mΩ。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军品元器件或者是继电器等元器件,不同型号的产品大多数都会有相应的只针对本产品的试验标准,如下图。现实情况是我们申请的都是类似65C-2021这种通用规范或者泛指某一类产品的规范,因为要是根据单个产品申请那就太多了,成千上万个产品就得申请成千上万个标准。

    那么现在遇到一个问题:一个客户来找我们做某电磁继电器产品的绝缘电阻,测试的范围也在我们认可的测量范围内,但是顾客要求根据65/20-2011之类的指向具体产品型号的标准做检测,检测报告写检测依据要写65/20-2011之类标准,上面说了该标准不在我们CNAS认可范围内,那么我们是不是在出具检测报告的时候就不能盖CNAS或CMA标识?(我们CNAS/CMA是同步评审,认可范围情况一样)我的理解是肯定不能盖CNAS/CMA的标识章,因为该标准没有获得认可,但是中心领导问了我一句话,他说,成千上万个产品有成千上万个标准,我们以后难不成无休止的扩项,扩成千上万项??这个问题我一想也有点不符合现实逻辑,所以想请教各位老师,难道我们真的就得针对某产品的专用标准来扩项吗?扩成千上万次?或者,如下图,65/20、65/7、65/2、65/22等等之类的产品标准都是引用的65C-2021或是在65C基础上增加产品的特殊参数要求,那么我们只要认证了65C就代表我们可以出具下面所有型号的CNAS/CMA标识吗?请各位老师不吝赐教,感谢!

推荐答案:路云回复于2023/12/15
      看得出来你们是国防军工行业的检测实验室,或国防军工产品的配套生产厂家。关于您说的“判定标准”的问题,
      1、CNAS官网只是公示了标准的代号及名称,并不公示标准的内容。通常只有你们和相关的客户,以及CNAS或CMA的审核专家才会接触。这三者在委托检测和审核过程中,都受到保密协议的约束,所以不存在不符合保密规定的情况。正因为军工产品的这一特殊性,以及产品仅限于针对特定客户,所以纯粹军工产品的检测,很少去申请CMA或CNAS的。
      2、根据国家军民融合的政策,目前许多国防军工的技术资源,也在陆续向民用领域开放共享。几千个判定标准,其中有可能涉及新型号保密产品的,只需通过保密审查,经非密化处理,是可以提交的。
      以下是CNAS官网公示的某检测机构的部分检测能力和判定标准,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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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u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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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认证了65C就代表我们可以出具下面所有型号的CNAS/CMA标识吗

不行的,同一个标准下也是有范围的。不过同一份报告中,即使有一个项目获得CNAS认可,其他项目部分或全部不在认可中,可以盖CNAS标识,不在认可项目的要备注说明就行。CMA的报告要全部在资质认定范围内才可以盖章,有不在资质认定的项目的不能盖。可以分开项目出,没有资质和有资质分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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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 18:21:37 Last edit by m3255382
zt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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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现在遇到一个问题:一个客户来找我们做某电磁继电器产品的绝缘电阻,测试的范围也在我们认可的测量范围内,但是顾客要求根据65/20-2011之类的指向具体产品型号的标准做检测,检测报告写检测依据要写65/20-2011之类标准,上面说了该标准不在我们CNAS认可范围内,那么我们是不是在出具检测报告的时候就不能盖CNAS或CMA标识?
楼主,CNAS如果部分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注明是可以加盖标识的,见如下规定,CMA不可以

(我们CNAS/CMA是同步评审,认可范围情况一样)我的理解是肯定不能盖CNAS/CMA的标识章,因为该标准没有获得认可,但是中心领导问了我一句话,他说,成千上万个产品有成千上万个标准,我们以后难不成无休止的扩项,扩成千上万项??
楼主,这个没办法,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规定没变就得执行
这个问题我一想也有点不符合现实逻辑,所以想请教各位老师,难道我们真的就得针对某产品的专用标准来扩项吗?扩成千上万次?或者,如下图,65/20、65/7、65/2、65/22等等之类的产品标准都是引用的65C-2021或是在65C基础上增加产品的特殊参数要求,那么我们只要认证了65C就代表我们可以出具下面所有型号的CNAS/CMA标识吗?楼主,如果产品标准中没有具体检测方法的话可以不用认证或者认可,直接使用不算超资质

请各位老师不吝赐教,感谢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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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Ins_c1903b7e(Ins_c1903b7e) 发表:
      内容(略)。
      一个客户来找我们做某电磁继电器产品的绝缘电阻,测试的范围也在我们认可的测量范围内,但是顾客要求根据65/20-2011之类的指向具体产品型号的标准做检测,检测报告写检测依据要写65/20-2011之类标准,上面说了该标准不在我们CNAS认可范围内,那么我们是不是在出具检测报告的时候就不能盖CNAS或CMA标识?
      是的,这种情况是不能盖CNAS或CMA标识的。除非你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大部分是依据GJB-65C-2021,只有部分项目(而不是全部项目)依据其他标准。这种情况才允许盖CNAS或CMA标识的,但必须清晰标注哪些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但是中心领导问了我一句话,他说,成千上万个产品有成千上万个标准,我们以后难不成无休止的扩项,扩成千上万项?这个问题我一想也有点不符合现实逻辑,所以想请教各位老师,难道我们真的就得针对某产品的专用标准来扩项吗?扩成千上万次?或者,如下图,65/20、65/7、65/2、65/22等等之类的产品标准都是引用的65C-2021或是在65C基础上增加产品的特殊参数要求,那么我们只要认证了65C就代表我们可以出具下面所有型号的CNAS/CMA标识吗?
      一般来说,一个系列标准,除了最低通用要求的主标准外,其他针对具体产品的详细要求分册的技术层面,要比通用标准更为详细、具体和严苛。所以通过了GJB 65C-2021,并不能代表你的检测能力能够覆盖下面所有的分标准。
      如果你们验证并确认了你们的检测能力能够覆盖下面的所有的分标准,那么你们完全可以将这些分标准在能力表中列上(无需扩项。“成千上万”的说法恐怕太夸张了,几十分册估计也就差不多了)。如果你们的检测能力不能全部覆盖,那么就应该在能力表中相应的分标准中增加“限制性说明”(如:“不测××标准的××参数”)。
      如果这些分标准仅仅是产品标准(只提供产品的“合格判据”,不包含检测方法),那么就应该将这些分标准另行作为“判定标准”提交给CMA或CNAS确认(注:不是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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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一个客户来找我们做某电磁继电器产品的绝缘电阻,测试的范围也在我们认可的测量范围内,但是顾客要求根据65/20-2011之类的指向具体产品型号的标准做检测,检测报告写检测依据要写65/20-2011之类标准,上面说了该标准不在我们CNAS认可范围内,那么我们是不是在出具检测报告的时候就不能盖CNAS或CMA标识?
      是的,这种情况是不能盖CNAS或CMA标识的。除非你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大部分是依据GJB-65C-2021,只有部分项目(而不是全部项目)依据其他标准。这种情况才允许盖CNAS或CMA标识的,但必须清晰标注哪些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但是中心领导问了我一句话,他说,成千上万个产品有成千上万个标准,我们以后难不成无休止的扩项,扩成千上万项?这个问题我一想也有点不符合现实逻辑,所以想请教各位老师,难道我们真的就得针对某产品的专用标准来扩项吗?扩成千上万次?或者,如下图,65/20、65/7、65/2、65/22等等之类的产品标准都是引用的65C-2021或是在65C基础上增加产品的特殊参数要求,那么我们只要认证了65C就代表我们可以出具下面所有型号的CNAS/CMA标识吗?
      一般来说,一个系列标准,除了最低通用要求的主标准外,其他针对具体产品的详细要求分册的技术层面,要比通用标准更为详细、具体和严苛。所以通过了GJB 65C-2021,并不能代表你的检测能力能够覆盖下面所有的分标准。
      如果你们验证并确认了你们的检测能力能够覆盖下面的所有的分标准,那么你们完全可以将这些分标准在能力表中列上(无需扩项。“成千上万”的说法恐怕太夸张了,几十分册估计也就差不多了)。如果你们的检测能力不能全部覆盖,那么就应该在能力表中相应的分标准中增加“限制性说明”(如:“不测××标准的××参数”)。
      如果这些分标准仅仅是产品标准(只提供产品的“合格判据”,不包含检测方法),那么就应该将这些分标准另行作为“判定标准”提交给CMA或CNAS确认(注:不是认可)。
首先感谢路老师指导,还有个问题想请教老师,关于判定标准的。我们这个行业的现状补交特别,是军用电子元器件检测,对接的都是各个军工厂,单说几个规模比较大的军工厂他们的电子元器件、继电器、连接器产品加起来最少也得几千个,军用产品几乎每个产品型号都有相应的判定标准,那么我的问题是我们要把这几千个判定标准都提交上来?就算是我们不怕工作量大,有些新型产品是保密的也不能提交。这就形成了一种困境,我们猜不到之后客户会找我们测哪个型号的产品,所以只能是盲目的增加判定标准,加成百上千个判定标准。。。。。。。。。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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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Ins_c1903b7e(Ins_c1903b7e) 发表:
首先感谢路老师指导,还有个问题想请教老师,关于判定标准的。我们这个行业的现状补交特别,是军用电子元器件检测,对接的都是各个军工厂,单说几个规模比较大的军工厂他们的电子元器件、继电器、连接器产品加起来最少也得几千个,军用产品几乎每个产品型号都有相应的判定标准,那么我的问题是我们要把这几千个判定标准都提交上来?就算是我们不怕工作量大,有些新型产品是保密的也不能提交。这就形成了一种困境,我们猜不到之后客户会找我们测哪个型号的产品,所以只能是盲目的增加判定标准,加成百上千个判定标准。。。。。。。。。
      看得出来你们是国防军工行业的检测实验室,或国防军工产品的配套生产厂家。关于您说的“判定标准”的问题,
      1、CNAS官网只是公示了标准的代号及名称,并不公示标准的内容。通常只有你们和相关的客户,以及CNAS或CMA的审核专家才会接触。这三者在委托检测和审核过程中,都受到保密协议的约束,所以不存在不符合保密规定的情况。正因为军工产品的这一特殊性,以及产品仅限于针对特定客户,所以纯粹军工产品的检测,很少去申请CMA或CNAS的。
      2、根据国家军民融合的政策,目前许多国防军工的技术资源,也在陆续向民用领域开放共享。几千个判定标准,其中有可能涉及新型号保密产品的,只需通过保密审查,经非密化处理,是可以提交的。
      以下是CNAS官网公示的某检测机构的部分检测能力和判定标准,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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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12:34:01 Last edit by luyunnc
水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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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CNAS和CMA的认可要求,只有被认可的标准才能作为检测报告的依据,并在检测报告上加盖CNAS或CMA标识。因此,如果某个具体产品的标准不在CNAS或CMA认可范围内,那么该检测报告就不能加盖CNAS或CMA标识。

对于你们的情况,如果客户要求根据某个具体产品的标准进行检测,而该标准不在CNAS或CMA认可范围内,那么你们需要与客户沟通,解释该标准未获得认可,不能在检测报告上加盖CNAS或CMA标识。同时,你们可以提供其他解决方案,例如根据通用的标准进行检测,或者根据其他获得认可的标准进行检测。

至于是否需要针对每个产品的专用标准进行扩项,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每个产品的专用标准都需要进行检测,那么可能需要针对每个标准进行扩项。但是,如果某个产品的专用标准只是在通用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某些特殊参数要求,那么只需要对通用标准进行扩项即可。

总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如果需要针对某个具体产品的标准进行扩项,那么需要确保该标准已经获得认可,并在检测报告上注明该标准获得认可的情况。如果不需要进行扩项,那么需要与客户沟通,并提供其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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