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考核项目的考核类型
报告验证:积极采信申请参数的能力验证结果及有效的外部质量控制结果。现场试验现场考核一般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盲样考核:评审组成员提供盲样,交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其误差或不确定度应在允许范围之内。优先适用于近几年考核不合格的项目。
人员比对:在相同的环境条件下,采用相同的检测方法、相同的检测设备和设施,从机构授权开展相应试验项目的人员中随机抽取不同的人员对同一样品进行检测。人员比对优先适用于依靠检测人员主观判断较多的项目,或者操作难度大的项目或者样品。
仪器比对:在相同的环境条件下,采用相同的检测方法,由相同的检测人员采用不同的仪器设备对同一样品进行检测。仪器比对试验优先适用于新安装的设备、修复后的设备。
见证试验:在评审组成员的观察下,检验检测人员按试验方法规定的步骤进行试验或对试验方法进行流程演示和说明。优先适用于新上岗人员操作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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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现场考核项目的选择要求
1.首次评审现场试验项目需覆盖申请范围内所有大类,复查评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减少。首次评审或者扩项评审的现场考核项目需覆盖申请能力的所有类别、参数或设备。复查换证评审和地址变更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减少。
2.现场试验应覆盖被评审机构申请认定的检验检测场所、主要仪器设备、检验检测方法的主要类型。比如:原子吸收、气相色谱、液相色谱等主要仪器涉及的项目要有;化学法、仪器法等类型都要有。
3.长期没有开展的检验检测的项目,无法保证能力可持续性的项目。
4.近几年内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项目,作为重点考核项目。
5.标准方法变更的项目全覆盖。
6.难度较大、操作复杂的项目。
7.新上岗人员进行操作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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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现场试验的要求与评价
1.采用盲样考核方式的项目或参数,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应在允许的范围之内。
2.采用人员比对和仪器比对的项目,其考核结果的复现性应符合相关检验检测标准方法的要求。
3.采用见证试验考核的项目,试验人员应按标准或规范的试验步骤,正确试验或演示;并正确回答被考核项目的相关技术问题。
4.采用报告验证考核的项目,检验检测报告结果应与样品流转、原始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环境条件记录等形成合理逻辑关系,且满足相关检验检测标准或规范要求。
现场试验结束后,评审员应对试验的结果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如下:
①采用的检验检测标准是否正确;
②检验检测结果的表述是否准确、清晰、明了;
③检验检测人员是否有相应的检验检测经验;
④检验检测操作的熟练程度如何;
⑤环境设施和适宜程度;
⑥样品的接收、登记、描述、放置、样品制备及处置是否规范;
⑦检验检测设备、测试系统的调试、使用是否正确;
⑧检验检测记录是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