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CMA资质认定的标准化管理就是一个字——“乱”,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自为阵,都想插一手。资质认定本就是认证认可行业的活动,凭什么不能用行业标准?如果认为行业标准有问题,可以进行修订,也可以升版为国家标准呀。没必要另起炉灶,换汤不换药搞一套技术层面没有差异的所谓“准则”吧。要么就直接宣布行业标准废止好了,也不会导致现在这样,对审核依据分歧争议不断。两个标准制定部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互相推诿扯皮不解决问题。 如果行业标准在技术层面能够完全覆盖《准则》,甚至比《准则》还要详细、具体、严苛,那么实验室就应该按照行业标准的要求构建体系。因为满足行业标准的要求,就一定能够满足《准则》的要求,满足《准则》的要求,不一定能满足行业标准的要求。这就是二者从其严的原则。 如果行业标准在技术层面低于《准则》(即:《准则》在技术层面可以完全覆盖行业标准),那么行业标准就应该宣布废止。谢谢分享,学习了
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CMA资质认定的标准化管理就是一个字——“乱”,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自为阵,都想插一手。资质认定本就是认证认可行业的活动,凭什么不能用行业标准?如果认为行业标准有问题,可以进行修订,也可以升版为国家标准呀。没必要另起炉灶,换汤不换药搞一套技术层面没有差异的所谓“准则”吧。要么就直接宣布行业标准废止好了,也不会导致现在这样,对审核依据分歧争议不断。两个标准制定部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互相推诿扯皮不解决问题。 如果行业标准在技术层面能够完全覆盖《准则》,甚至比《准则》还要详细、具体、严苛,那么实验室就应该按照行业标准的要求构建体系。因为满足行业标准的要求,就一定能够满足《准则》的要求,满足《准则》的要求,不一定能满足行业标准的要求。这就是二者从其严的原则。 如果行业标准在技术层面低于《准则》(即:《准则》在技术层面可以完全覆盖行业标准),那么行业标准就应该宣布废止。谢谢,学习了
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资质认定没有被定义为认证认可行业的行为,走的是行政许可,是政府行为。
CMA资质认定的标准化管理就是一个字——“乱”,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自为阵,都想插一手。资质认定本就是认证认可行业的活动,凭什么不能用行业标准?如果认为行业标准有问题,可以进行修订,也可以升版为国家标准呀。没必要另起炉灶,换汤不换药搞一套技术层面没有差异的所谓“准则”吧。要么就直接宣布行业标准废止好了,也不会导致现在这样,对审核依据分歧争议不断。两个标准制定部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互相推诿扯皮不解决问题。
如果行业标准在技术层面能够完全覆盖《准则》,甚至比《准则》还要详细、具体、严苛,那么实验室就应该按照行业标准的要求构建体系。因为满足行业标准的要求,就一定能够满足《准则》的要求,满足《准则》的要求,不一定能满足行业标准的要求。这就是二者从其严的原则。
如果行业标准在技术层面低于《准则》(即:《准则》在技术层面可以完全覆盖行业标准),那么行业标准就应该宣布废止。
原文由 happy(Insm_175da606) 发表:ISO/IEC 17025 : 2017是CNAS评审的依据,对应的CNAS准则就是CNAS-CL01 : 2018。但CNAS能力认可不是法制监管范畴的活动,而是实验室自主申请的市场行为,不具有强制性。CMA资质认定属于法制监管范畴的强制性政府行为,依据的不是ISO/IEC 17025 : 2017,所有《准则》或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编制依据,都是GB/T 27025-2019。铁路警察,各管一段,不要搞混了。
换版的意思就是编制依据改一下,框架啥的可以按照 rb/t 214走就行,毕竟像你说的更具体,更有操作性,也可以按照17025的框架,这两个区别不大。
原文由 Du001(Ins_5326f571) 发表:资质认定是政府行为没错,但这里侧重讨论的是技术评审。政府仅仅是行使了行政许可的职能,说通俗一点就是“批准”。但“批准”之前一定要经过专业技术评审,技术评审他就是认证认可行业的专业技术评审行为。政府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专业技术评审。
资质认定没有被定义为认证认可行业的行为,走的是行政许可,是政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