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yijimeihua 发表:
在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中指出:
1、包材定义:由各种材料构成的对产品进行包装、保护、支持等作用,且不退还厂家的材料。——那么可不可以说:直接用来包装产品的纸箱、泡沫、封箱用胶带,以及出货时使用的木托板、拉伸膜、各种包装带(PET)等都属于这个范畴呢?还是仅包括直接包装用的材料?
答:不仅仅是直接的,其他所有都要达到,我们公司就有出口的产品,包括木托板、拉伸膜、各种包装带(PET)等,其实供应商都能做到的,只是价格稍微贵了点。
2、指令要求所有包装和包装组件所含铅、镉、汞、六价铬的总量不超过100ppm。——可以理解为铅20,镉30,汞10,六价铬0,合计60,低于100ppm为符合要求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