浓香型白酒(国家标准) GB 10781.l-89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浓香型白酒产品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粮谷为原料,经固态发酵、贮存、勾兑而成,具有以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本标准不适用于40度以下的低度浓香型白酒。
2.引用标准
GB 10345白酒试验方法
GB 2757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3.技术要求
3.1 感官要求
见表1。
表1
┌──┬──────────────┬─────────┬─────────┐
│项目│优级 │一级 │二级 │
├──┼──────────────┴─────────┴─────────┤
│色泽│无色,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
├──┼──────────────┬─────────┬─────────┤
│香气│具有浓郁的己酸乙酯为主体的 │具有较浓郁的己酸乙│具有己酸乙酯为主体│
│ │复合香气 │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的复合香气 │
├──┼──────────────┼─────────┼─────────┤
│口味│绵甜爽净,香味谐调,余味悠长│较绵甜爽净,香味谐│入口纯正,后味较净│
│ │ │调,余味较长 │ │
├──┼──────────────┼─────────┼─────────┤
│风格│具有本品突出的风格 │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具有本品固有的风格│
└──┴──────────────┴─────────┴─────────┘
3.2 理化要求见表2。
表2
┌─────────────┬──────┬──────┬──────┐
│项目 │优级 │一级 │二级 │
├─────────────┼──────┴──────┴──────┤
│酒精度(V/V%) │41.0~59.0 │
├─────────────┼──────┬──────┬──────┤
│总酸(以乙酸计),g/L │0.50~1.70│0.40 ~2.00 │0.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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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2.50 │≥2.00 │≥l.50 │
├─────────────┼──────┼──────┼──────┤
│乙酸乙脂,g/L │1.50~2.5O │1.00--2.50 │O.6O~2.00 │
├─────────────┼──────┴──────┴──────┤
│固形物,g/L │≤ 0.40 │
└─────────────┴────────────────────┘
注:①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度。
②酒精度40.0--49.0度,固形物可为0.50g/L。
③优级、一级、二级酒均不得加入非自身发酵产生的物质。
3.3 卫生指标
按GB2757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