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需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 加大资质认定工作宣传和监管力度
要继续宣传贯彻《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文件,加大资质认定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对资质认定工作的认识,维护资质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加大资质认定的监管理力度,查处无资质向社会出具具证明作用的结果和数据的行为。加大对基层疾控中心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资质认定的监管力度。
(二)做好专项监督检查的善后处理工作
对不合格的实验室(名单见附件2)由发证机关暂停其资质,责令其整改, 整改期间,实验室不得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报告。6个月内将整改材料报送发证机关,经发证机关审核验收合格后,恢复其资质。证书超期的实验室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报告。各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国家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要认真监督落实。
(三)完成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转换工作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国家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所属实验室证书转换情况进行认真清查,在2008年3月1日前全部完成换证。
(四)加强沟通和协调,提高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
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各国家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应加强沟通和协调,按照统一的资质认定工作程序和准则,做好资质认定的评审工作,提高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