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转帖】关于启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季度调度网上直报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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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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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季度调度网上直报系统的通知
2008-04-02
     
 
  为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07]15号)、《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季度报告制度》(环办[2007]131号)的要求,我部现启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季度调度网上直报系统,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时限要求将每季度减排措施实施情况通过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部总量控制办公室 张晓楠  李浩
  
  电 话:(010)66556285 66556283  传 真:(010)66556282
  
  E-mail:zlb@sepa.gov.cn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季度调度网上直报系统使用说明
  
  

国家环境保护部总量办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季度调度网上直报系统使用说明


  
  1、各省请通过互联网登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季度调度网上直报系统: http://219.142.102.55:8888/sepa/。
  
  2、 各省登录系统用户名及初始密码见附表。为保证数据安全,请各单位及时登陆修改密码,密码长度不少于12位。
  
  3、登录系统后请按照要求填写COD数据上报和SO2数据上报。
  
  4、数据表各项逐一认真如实填写,注意数据格式、单位。(经纬度数据最好采用GPS仪进行准确定位,如无法定位请采取该企业所在行政区划的经纬度填写)
  
  5、法人代码填写方式为:□□□□□□□□-□(附营□□)
  
  6、系统具体使用说明见屏幕右上角用户帮助菜单。
  
  7、各省上报数据在每季度结束后十日内可以修改,逾期各省将不能再修改。
  
  备注:若各单位网上填报确有困难,请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污染减排/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季度调度统一的报表格式并按规范填写,以邮件形式及时报送总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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