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意排入濁水溪 中科罔顧居民權益
會議中,中科主要針對前次委員所提「放流水排放方案」進行比較與評估。前次環評委員建議中科以海洋流放方式,以降低對濁水溪畔民眾影響程度,對此中科表示由於「施工期程長達6年,且工程費用多24億。加上施工期間對中華白海豚造成未知影響,因此不予採用」
針對中科的回應,環評委員表示,中科一個1兆多的開發案,居然斤斤計較24億和開發時間,「開發單位要有高格調,將海洋放流做好,不要影響附近居民」。另外蠻野心足律師蔡雅瀅也表示,中科從來沒有在意過中華白海豚,現在卻為了不做海洋放流,拿白海豚當藉口。
對於中科執意進行的濁水溪放流方案,也引發雲林縣地方代表與環保團體質疑,開發單位分析1986年至2000年間自強大強附近河流平均流量,模擬廢水排入後承受水體的毒物濃度,認為濁水溪即使枯水期仍有稀釋毒物能力;且不論豐水期或枯水期,中科廢水排放後水體仍「符合灌溉標準」。
對此雲林縣建設處處長施克和表示,不知道中科的模擬是怎麼作的,但這和雲林當地的經驗相差十萬八千里。同時雲林縣議員李佳芬也表示,濁水溪從2000年之後,即使在豐水期河床上也看不見水,中科一天5萬噸廢水排入,怎麼可能有自淨能力?
雲林縣長蘇治芬也質疑,開發單位使用的是平均水量,但某些時刻,濁水溪水量僅8.67cms(指每秒.立方公尺),這樣的水量有辦法稀釋中科大量廢水?對於開發單位僅以2000年已前資料作評估,環評委員也表示,濁水溪作為成載水體,需要稀釋廢水中的污染物,因此它的流量多寡十分重要,開發單位只援用2000年以前的資料似乎不夠。
對於放流規畫,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認為,關於放流水的專家會議已召開兩次,應該討論的是個別化學質的影響層面與因應對策,但會議卻不斷討論該將廢水排至何處,不管排到哪都會製造問題。廖本全建議,應直接進入二階環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