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1、水环境
为了减少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对*河环境质量的影响,施工期对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营运期对厂区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二类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要求,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减少污水排放量。使开发河段水质施工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要求;营运期执行III类水质标准。
2 、大气环境
合理安排爆破、运输时间,选用先进施工手段,使施工期扬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一1996)中(新建)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降低施工场区扬尘,减少施工粉尘和交通扬尘对施工区周边、沿线村民及施工人员的影响,保护区域(主要是施工场界外)大气环境质量使其达到《环境空
气质量标准》(GB3095一1996)二级标准要求。
3 、声环境
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将施工区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l2523—90)标准允许值以下,科学布设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运输时间,避免交通噪声扰民和保障施工噪声不对附近村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营运期厂界噪声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l2348—2008)II类标准以内。
4、固体废弃物
施工中产生的废渣、弃土应做到回填利用,回填利用率不低于40%,不能回填的应尽量运到固定堆渣场处理;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采用填埋等措施进行处理。
5、生态环境
对施工中所破坏的周边生态环境应采取边施工、边恢复措施;运营期应保证拦水坝下一定的水流量,以缩小减水河段距离。使生态环境破坏程度降至最低。
6、水土保持
为降低施工中对周围水土流失的影响程度,本建设工程要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治理程度要大于水土流失面积的90%以上,将水土流失危害降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