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GPCGD121115HG068F]
各投标人: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就2012年6月1日发布的2011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采购项目中,因调整相关内容,对采购文件内容作澄清更正。
一、 澄清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1)招标文件P7页,包组四,大气自动监测系统的设备清单调整为: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含气象五参数监测仪) | 预算金额(万元) |
1 | 高州市 | 1 | 57.00 |
2 | 仁化县 | 1 | 57.00 |
3 | 新兴县 | 1 | 57.00 |
备注:本系统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设备包括:SO2分析仪、NO-NO2-NOx分析仪、流量校准仪、气象五参数(风向、风速、温度、大气压、湿度)。未在上述名单中的设备投标人须以国产产品投标,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 |||
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含气象六参数监测仪) | |||
4 | 佛冈县 | 2 | 220.00 |
小计 | 391.00 | ||
备注:本系统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设备包括:化学发光法NO-NO2-NOX分析仪、脉冲紫外荧光法SO2分析仪、红外吸收法CO分析仪、紫外荧光法O3分析仪、β射线法PM10颗粒物监测仪、β射线法PM2.5颗粒物监测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气象六参数及耗材。未在上述名单中的设备投标人须以国产产品投标,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收到本公告文件后,在签收处签章回传至我中心(传真号码:020-83309916,83177411)。确认已收悉本更正内容,特此通知。
二、 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址:www.gpcgd.com)集中采购机构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肖先生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20-62791619集中采购机构传真:020-83309916 020-83301107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