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新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环保数据造假者将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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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干净的水,世界恐将难以为继。作为我国水环境的根本法律,水污染防治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原法相比,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作出了55处重大修改,涉及河长制、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饮用水保护、环保监测等内容。

“原来我们把环境治理的责任通过法律明确为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由于涉及领域、部门比较多,如何形成合力,一直是水污染治理的一个难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副主任童卫东说,所以一些地方在实践中提出了“河长制”的办法。

有责任,就应考核;有问题,就应严格问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提出,要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在大众眼睛紧盯之下,目前已没有工业企业敢公然排放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往往也能够得到较好的处理。然而,很多人忽视了水污染的另一个重要源头——农业和农村的水污染。

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结果显示,农业面源污染已成为我国化学需氧量最大的排放源,约占排放总量的48%。在此次修法过程中,大家普遍反映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制度建设,因此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重点增加了对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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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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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份西安法院受理了一个案子,起因是某地几个环保监测点的数据发现了异常,极高极低,结果一查,发现取样口被戴了‘口罩’。”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介绍了这样一个案例。他说,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干扰监测设备、监测数据造假案件,环保部在执法过程中也发现了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如果数据都是假的,如何正确施策?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新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对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作了针对性规定。

此外,法律重点针对数据造假行为作出了规定。企业要保证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禁止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法律规定,没有安装监控装备、没有与环保部门联网或者没有保证其正常运行的会被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逾期不整改的,将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如果用篡改数据掩盖非法排污,并由此发生污染,还会构成刑事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txt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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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监测站的工作人员,第一次原始记录写上去铅的数据是121ug/L,领导让人去厂里采一瓶水重做一遍,他再做一遍还是125ug/L,领导然后再让人去工厂,再采一瓶水回来,再让他做一遍,最后外业室的工作人员求他,“就做低一点不行吗?求你了!”,他被迫在水样里拼点蒸馏水,做出来结果是98ug/L,往上一交,算是符合了领导的心意。他再也没有找过化验人员,要求再做一遍。
这些法津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在基层要实现。仿佛是高射机枪打蚊子。从目前基层官员的做法来看,他们不搞造假,他们只是让实验室技术人员再做一遍,再做一遍,你不能说他有问题,他也是为了考虑检测质量,多做一遍,确保质量。但是你思虑一下,为什么每天这么多样品,为什么就在这一个样品上要反复采样,反复测试?
国内出台各种严厉的措施,最后只会让造假者,更加狡猾,更加隐蔽的造假。

长安监测站站长造假,是西安环保局的领导暗示的,但在法庭上,法官问他,他对你说了一句话什么话?:“你们长安区pm2.5怎么这么高?”
在环保部前部长陈吉宁还在清华大学做副校长时,很多省份已经在搞环保“一票否决”制,别的再行,环保不行,也不行。山西在2006年就提出,率先推出环境污染末位淘汰制;率先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办法》,授予环保在创优评先、干部任用中的一票否决权。可以说,环保部门的造假原因与此有关。
对于这种体制内的环保压力,你很难评价它是好还是不好。如果说好,这显然会“逼迫”一些官员为了保住乌纱帽而主动造假,环保部动不动约谈市长,市长回去怒火全撒给环保局长,环保局长又把怒火发给监测站站长,层层传递下去,站长顶不住了,半夜跑去塞棉纱;你说他不好,污染治理的责任谁来背?这背后涉及很微妙的政策平衡:我们愿意给治理污染多少时间?

为了坐稳位子而造假,这属于“防卫性”动机,还有主动出击型。环保数据造假,并不一定都是调低数据,还可能调高数据,比如东莞市长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长期在污水处理量上造假,通过调整数据骗取了2000多万污水处理费。
“考核谁谁监测”,纯粹是与虎谋皮
环境监测长期存在“考核谁谁监测”的规矩,如果环保是A官员的政绩,那么环保监测就是他的主要工作之一,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责任到人”,但在一票否决的制度下,这无异于与虎谋皮。
为了改变环保监测数据造假严重之风,环保部在一些省市上收了国家监测事权,将空气、水、土壤的监测事权上收到中央本级。但这样做真的有用吗?
对于过去的塞棉纱事件,西安市长安区监测站就是环保部直管,为何依然没能避免造假?这是因为,虽然具体的监测事项由环保部督察,但日常行政上,西安长安区环保局长依然管得了长安监测站。这也就不难理解局长和站长为什么会沆瀣一气了。
新环保法以及两高关于环境犯罪的司法解释中,已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做出了规定,重则可入刑。但目前看来,威慑力似乎不大。更多时候,监测单位一把手不会直接参与造假,但可能是授意、默许、纵容他人造假,对于这类情况,只要发现一次造假事件,监测单位涉嫌参与造假的领导和员工都要参加社区劳动服务半年,如果发现造假三次以上,直接下岗,并终身禁止参加环境监测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狠刹弄虚造假的歪风。
另一方面,与其让环保部上收监测事权,不如把这项业务交给市场,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或公益组织负责。这样做,可以挤掉水分,山东省环保厅自己就曾揭露过家丑:过去,空气质量良好率由各市自行上报,全省达到了95%。在实行购买社会第三方服务之后,该数据降低为66%,挤掉了29个百分点的水分。

但是,交给第三方机构负责,不代表不要设立准入门槛。根据最新的消息,西安环保局对外称,涉嫌造假的监测站虽然是环保部直管,但平时由第三方运营。这就是典型的伪市场化,当地环保局可以插手的第三方叫什么第三方?
《中国环境报》曾曝光了环境监测市场乱象,有的公司连最基本的实验室也没有,仅有一些快速的测试仪器就敢接任务。这是一个将近1000亿市场的大蛋糕,没有准入门槛和监管机制,它必然也会混乱不堪,比如,它会不会和其他行业的伪市场化一样,成了一个红顶中介横行的利益勾结场?
环保数据造假,比经济数据造假更具破坏性,因为它不仅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而且对环境监测的预警效应消失了。明明是重度雾霾天,你造假,孩子的课外活动如往常一样进行,这不是谋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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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19 8:52:18 Last edit by txtb001
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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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考核谁监测的提法本身就有问题,并不是考核者自己做,都是委托或指派他人做。
dengmao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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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考核谁监测的提法本身就有问题,并不是考核者自己做,都是委托或指派他人做。
个人觉得考核和监测应该分离出去。监测应该由被考核和考核者共同选取的权威机构来做,但是监测机构不能连续两年同时监测被考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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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考核和监测应该分离出去。监测应该由被考核和考核者共同选取的权威机构来做,但是监测机构不能连续两年同时监测被考核者。
不管谁测,关键是要做到采测分离和有效的他控。比如A实验室采样交B质控实验室二次编码,然后在分送C、D等实验室分析。
dengmao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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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考核和监测应该分离出去。监测应该由被考核和考核者共同选取的权威机构来做,但是监测机构不能连续两年同时监测被考核者。
不管谁测,关键是要做到采测分离和有效的他控。比如A实验室采样交B质控实验室二次编码,然后在分送C、D等实验室分析。
这种采测分离,编码方式也可以,重庆这边也有在做。不过目前都是监测站自己在做。苦了下面区域监测中心,因为他们人数和其他站一样多,不但要承担自己辖区任务,还要完成片区中心监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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