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采用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国认实〔2018〕28号)就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使用做了明确规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继续遵循“通用要求+特殊要求”的模式。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为通用评审要求。
于2018年6月1日起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和管理中开始试行,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
文件替代要求
2016年5月31日国家认监委印发的《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国认实〔2016〕33号),2015年7月29日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司法鉴定机构要求》,于2019年1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失效,由前述认证认可行业标准替代。
问题来了~~~~
即日起至2019年1月1日期间的复评审或扩项评审材料应该按照哪个要 求准备呀,如果用(RB/T 214-2017)通用要求,是不是还得先转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