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药监局:网销化妆品必须提示“不能替代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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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要求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于2019年5月同步上线化妆品消费提示语“国家药监局提示您:请正确认识化妆品功效,化妆品不能替代药品,不能治疗皮肤病等疾病”,提醒广大消费者防范化妆品消费风险。
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风险排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化妆品网络抽检,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未按照要求开展风险排查处置工作的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和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必要时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同时,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要对风险排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填写风险排查处置工作表,并于2019年8月31日前将风险排查处置工作总结报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工作中如有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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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_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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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经营者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
(一)从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其他合法证件的单位或个人购进的化妆品;
(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
(三)超过使用期限、变质、受污染的化妆品;
(四)未经审批、备案或检验进口的化妆品;
(五)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
(六)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化妆品;
(七)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生产的化妆品;
(八)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化妆品。”
化妆品的质检,管理还是很严格的!
该帖子作者被版主 v32950533积分, 2经验,加分理由: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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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yy_0324(yy_0324) 发表:
“化妆品经营者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
(一)从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其他合法证件的单位或个人购进的化妆品;
(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
(三)超过使用期限、变质、受污染的化妆品;
(四)未经审批、备案或检验进口的化妆品;
(五)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
(六)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化妆品;
(七)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生产的化妆品;
(八)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化妆品。”
化妆品的质检,管理还是很严格的!
是的,要严格管理
yy_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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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不能替代药品,不能治疗皮肤病等疾病!化妆品与药品有差异,不能混淆一起,必须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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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yy_0324(yy_0324) 发表:
化妆品不能替代药品,不能治疗皮肤病等疾病!化妆品与药品有差异,不能混淆一起,必须区别对待!
是的,药妆不能当做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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