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老兵(wangliqian) 发表:
检验科作为明白人,只对来样负责其实是不负责任的推辞,应该明确和增加要求对收到样品是否属于有效状态的确认记录,包括增加必须的采样记录,以保证客户的合法权益和数据的准确可靠。
按您说的,我将这条判定为7.4.3 接收检测或校准物品时,应记录与规定条件的偏离。当对物品是否适于检测或校准有疑问,或当物品不符合所提供的的描述时,实验室应在开始工作之前询问客户,以得到进一步的说明,并记录询问的结果。当客户知道偏离了规定条件仍要求进行检测或校准时,实验室应在报告中作出免责声明,并指出偏离可能影响的结果。
您觉得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