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积极倡导低碳理念,主动践行简约适度低碳生活方式,推动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编制了《浙江低碳生活十条》,现予发布。
附件:1.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2.浙江低碳生活十条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日
相关附件: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浙江低碳生活十条》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