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检验检测人员劳务派遣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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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m_1e825b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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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A 的检验检测机构,公司从最高管理者到门卫全部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以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进行用工,是否符合RB/T214等要求的规定?劳务派遣期间检验人员是否对检测结果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检测机构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派遣期间出具报告所收费用可不可以算违法所得?各位分析下
推荐答案:Nerif回复于2023/02/16
可以,rbt214中4.2.1的劳动关系就包括劳务派遣,不过你这涉及到以后的问题,以后增加授权签字人或者变更技术负责人的时候,外部招聘的还好说,内部提拔的,在检查工作经历的时候如果要求出具社保记录,劳务派遣公司的社保记录可能会无法证明该人员有相关工作经历,导致无法成为授权签字人或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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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A 的检验检测机构,公司从最高管理者到门卫全部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以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进行用工,是否符合RB/T214等要求的规定?劳务派遣期间检验人员是否对检测结果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检测机构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派遣期间出具报告所收费用可不可以算违法所得?各位分析下
答:个人理解如果是以劳动派遣的形式进行用工的话如果是长期人员应该是可以的。不论怎么着检测人员都要对检测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检测机构承担主要责任。
Ner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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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rbt214中4.2.1的劳动关系就包括劳务派遣,不过你这涉及到以后的问题,以后增加授权签字人或者变更技术负责人的时候,外部招聘的还好说,内部提拔的,在检查工作经历的时候如果要求出具社保记录,劳务派遣公司的社保记录可能会无法证明该人员有相关工作经历,导致无法成为授权签字人或技术负责人
Ner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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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最高管理者也就是法人都要劳务派遣,很可能会被怀疑是皮包公司的
JOE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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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均为劳务派遣性质的员工是不可以的,因为检验机构主要人员如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等的岗位职责是“确保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开展检验活动全面负责,要有效行使这一职责,必须与所在机构建立稳固的、具备法律责任的劳动关系。只有在这样的劳动关系下,机构才能确保检验机构主要人员拥有必需的管理权限,其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得到稳定施展和发展维护,顺利行使其岗位职责;同时,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必须直接向雇主负责,并有能力承担相关的工作责任,确保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得到有效管理和维护发展。仅是“有偿使用”的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显然不能体现直接负责的雇佣关系,是不能满足检验机构主要人员有效行使其岗位职责的要求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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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参照官方答复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的答复


我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仅在我单位执业并已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情况下,我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能否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并在证书/报告上签字。我单位涉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计量检定校准;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的检验检测的工作并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遭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检验检测机构用工规定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感谢您对市场监管认可检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qianguiyu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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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编人员,有劳动合同。派遣人员不能承担法律责任,肯定不行。
Insp_2be455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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