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实验室砝码校准后质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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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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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天平使用前用砝码校准,那么天平显示值范围怎么确定才代表校准通过。这个质量范围是由校准证书上的校准值±不确定度吗。
推荐答案:通标小菜鸟回复于2024/02/20
楼主,你一共校准了三个砝码,平常实验室点检的时候,你拿校正过的砝码点检你的天平,其合格通过范围分别为:
1、 0.005009?0.004mg,相当于0.005005g~0.005013g
2、1.000005?0.01mg,相当于0.999995g~1.000015g
3、2.000011?0.02mg,相当于1.999991g~2.00003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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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标小菜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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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一共校准了三个砝码,平常实验室点检的时候,你拿校正过的砝码点检你的天平,其合格通过范围分别为:
1、 0.005009?0.004mg,相当于0.005005g~0.005013g
2、1.000005?0.01mg,相当于0.999995g~1.00001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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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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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校准后砝码日常显示值直接按照标准值+/-修正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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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注意“误差”和“不确定度”的本质区别。“误差”量化表征测量设备给出的测量结果准确性,带有正负号,其反号是“修正值”,修正值加上示值就是测量设备的“实际值”、“不确定度”量化表征测量设备给出的测量结果可信性,没有正负号,不能与测量结果相加减。误差越小准确性越高,不确定度越小可信性越高,两者不能相混淆。
  天平是一种测量设备,使用前用砝码校准。但本例被校对象是砝码(以1g为例),校准结果即“测量结果”,测量结果的准确性是校准证书给出的“误差”(本例“修正值”0.005mg的反号-0.005mg),因此被校对象标称值1g的“实际值”是1.000005g。校准证书给出的测量不确定度为U=0.01mg,k=2,就是告诉校准结果的使用者,1g砝码的“实际值”是1.000005g这个校准结果在包含因子k=2时的可信性为U=0.01mg。
  那么怎么使用测量结果1.000005g呢?首先要用可信性U=0.01mg判定校准结果在什么情况下可用来判定被校砝码的符合性。可用“三分之一原则”,3U=0.03mg,即被校砝码1g的允许误差如果≤0.03g,校准结果1.000005g就是可信(可用)的,否则就是不可信(不可用)的。判定校准结果1.000005g可用后,才能用这个结果1.000005g与“允许误差”相比较,判定被校对象是否“合格”。否则不能使用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判定被校对象是否合格。
  因此,校准证书上的校准值?不确定度,不能用来确定被校测量设备的显示值范围,不能用来确定校准是否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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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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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鹿鹿(Insm_7175034a) 发表:
求助!!!天平使用前用砝码校准,那么天平显示值范围怎么确定才代表校准通过。这个质量范围是由校准证书上的校准值±不确定度吗。
      图(略)
  这份《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的表达方式非常不规范。其不规范的地方有以下几点:
  1、修正值与误差一样,除零值以外,都应该带正负号;
  2、不确定度当首位非零数是12时,应保留两位有效数字(见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第5.3.8.1条的注)。所以1g2g的砝码的不确定度,应修约至小数点后第4位;
  3、最终校准结果(砝码校准值)的末位,在计量单位一致的情况下,应修约至与不确定度的末位一致(见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第5.3.8.3条)。

  您用这三个砝码来校准天平,首先要看被校天平的合格判据(最大允许误差MPE)是多少。如果您使用砝码的折算质量(即“砝码的校准值”)作为“参考量值”,那么这个“参考量值”是没有误差的,只有不确定度U。此时,就应该根据量值传递的三分之一原则
(即:“砝码的不确定度U≤被校天平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的三分之一”),来确定这些砝码是否满足校准天平的要求。如果满足这一量值传递的三分之一要求,那么就可以将这三个砝码用于校准天平。天平的“示值”与“参考值”之差,就是被校天平的“示值误差”。判定被校天平是否合格(满足使用要求),只需判断被校天平的“示值误差”是否满足被校天平的合格判据(最大允许误差MPE)的要求。
  如果是以多次“示值的平均值”作为被校天平的最终“示值”,也就是说以“误差的平均值”作为被校天平的最终“示值误差”。那么就涉及到被校天平“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U”(注:不是所用砝码的不确定度U)。此时如果“被校天平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U>被校天平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的三分之一”,那么对天平的校准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合格判定)时,就应当考虑“被校天平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U”对符合性判定的影响。
  注意,此“三分之一原则”与前面的“三分之一原则”完全不是一码事。前者是用于判断本级校准所使用的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上级的校准结果),是否满足开展本级校准的通用“量值传递比”要求的判据,而后者则是对本级的校准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时,是否要考虑本级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U对符合性判定的影响的“判定规则”
 
“地板”楼层某人根本就是不懂装懂在这里瞎解读,瞎忽悠,瞎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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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2 20:27:33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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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量学中的“三分之一原则”只有唯一一个,所谓此“三分之一原则”与前面的“三分之一原则”完全不是一码事的说法,只是对“三分之一原则”的歪曲理解。“三分之一原则”的“1/3”,并非扩展不确定度U与被测参数的控制限T的比值等于1/3(U/T=1/3),而是不得大于1/3(U/T≤1/3),考虑到测量结果使用的安全性,比值U/T应越小越好。
  但不同的测量领域存在着不同的风险,为了兼顾测量结果使用的安全性和测量结果获得的经济性,比值一般取1/3到1/10,常见的比值多为1/3,1/4,1/5,1/6,1/8,1/10等,极少数高风险测量领域会不计成本达到1/10以下,甚至1/20,但无论如何不能>1/3(只有极高的测量无法实现时才允许使用1/2)。检定、校准和型式评价测量领域(陆云说的“量值传递”领域)的风险远大于一般产品的检测领域,因此常常取比值1/6,即U/T≤1/6,将T=2MPEV代入,即可得到该测量领域在应用三分之一原则时的特殊要求式子U/MPEV≤1/3。
  干了一辈子计量工作的“计量专家”陆云,是否“根本就是不懂装懂在这里瞎解读,瞎忽悠,瞎误导”,我不加评论,我相信大家对其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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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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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量学中的“三分之一原则”只有唯一一个,所谓此“三分之一原则”与前面的“三分之一原则”完全不是一码事的说法,只是对“三分之一原则”的歪曲理解。
      有证据吗学术无赖?


      请6楼的学术无赖睁大眼睛看看清楚,以上三处红线标示部分说的都是“三分之一原则”,三处红框标示部分所说的“扩展不确定度”是同一个“扩展不确定度”吗?哪一个说的是“被校对象校准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U”?哪一个是所使用的“计量标准复现量值的扩展不确定度U”?你不学无术滥竽充数之辈拎不拎得清啊?
      前者是对测量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时,是否要考虑“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对符合性判定的影响的“判定规则”,当“校准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U≤被校对象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3”时,可以不考虑“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对符合性判定的影响,直接对校准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反之就应当考虑“校准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U”对符合性判定的影响。从来没有哪个标准里说过“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U”不满足这个“三分之一原则”,“校准结果”就不可信,就不能对被校对象进行符合性判定了。

      而后者则是判断所使用的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能否满足对被检定/校准对象开展检定/校准的“量传比”通用要求。“计量标准复现量值的扩展不确定度U”并不是本级“校准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U”,而是上级计量机构校准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U。本级“校准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大,并不能表明本级的“校准结果”不可信,而是利用该“校准结果”进行测量的下一级的“测量结果”有可能不可信(需要根据下一级的测量要求来决定)。例如:某计量机构对某台电子天平进行校准,所得“校准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U”偏大,这并不能证明该“校准结果”不可信,而是表明客户用该台电子天平进行的下一级称量过程所获得的称量结果有可能不可信。如果客户是用于黄金交易,因为被测对象(黄金)的称量要求高,所以用该电子天平称量所获得的称量结果不可信。但如果客户是用于农贸市场的白菜交易,被测对象的称量要求远低于“电子天平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所以用该天平进行称量白菜的称量结果仍然是可信的。
      “三分之一原则”的“1/3”,并非扩展不确定度U与被测参数的控制限T的比值等于1/3(U/T=1/3),而是不得大于1/3(U/T≤1/3),考虑到测量结果使用的安全性,比值U/T应越小越好。
      谁说“等于”啦?是不是又想无中生有编造谎言栽赃诬陷啦?你所说的“扩展不确定度U”,上面截图中三处红框标示部分都是“扩展不确定度U”,到底是哪个“扩展不确定度U”啊?东扯西绕一大堆,从来不敢晒出官方权威证据,你无非就是想在这里鱼目混珠打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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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4 18:58:46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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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只会骂人“无赖”的无赖,认认真真地阅读我6楼的帖子,我说的是:
  计量学中的“三分之一原则”只有唯一一个,……“三分之一原则”并非扩展不确定度U与被测参数的控制限T的比值等于1/3,而是不得大于1/3(U/T≤1/3),考虑到测量结果使用的安全性,比值U/T应越小越好。……为了兼顾测量结果使用的安全性和测量结果获得的经济性,比值一般取1/3到1/10,常见的比值多为1/3,1/4,1/5,1/6,1/8,1/10等,极少数高风险测量领域会不计成本达到1/10以下,甚至1/20,但无论如何不能>1/3(只有极高的测量无法实现时才允许使用1/2)。检定、校准和型式评价测量领域的风险远大于一般产品的检测领域,因此常常取比值U/T≤1/6,将T=2MPEV代入,即可得该测量领域应用三分之一原则时的特殊要求U/MPEV≤1/3。
  7楼复制粘贴的相关内容正是认可我6楼说法的“官方证据”,“扩展不确定度”定义只有一个,没有之二,其截图三处红框标示部分都是我说的“扩展不确定度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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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5 0:04:44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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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只会骂人“无赖”的无赖,认认真真地阅读我6楼的帖子
      我在5楼“地板”楼层的表述中,特意用红色加粗加大号字体醒目标示,其中的不等号(“≤”和“>”),你是瞎了眼还是装瞎看不见呀?
      7楼复制粘贴的相关内容正是认可我6楼说法的“官方证据”,“扩展不确定度”定义只有一个,没有之二,其截图三处红框标示部分都是我说的“扩展不确定度U”。
      到底是你6楼认可我5楼的说法,还是7楼认可6楼的说法,大家都看得清清楚楚。我7楼晒出的官方证据,哪一部分红线/框标示的部分,是你6楼的说法呀?
      “扩展不确定度”的定义当然只有一个,还用得着你这个“学术流氓”来宣传?你前面所说的“只有一个”可不是说“扩展不确定度的定义”,而是特指“三分之一原则”。你“学术流氓”除了玩弄这种蹩脚下三烂的拙技,还会什么?你这种卑鄙无耻的伎俩,我都已经领教你十几二十年了,你怎么还有脸在这里搬出来现世呀。
      一个测量过程,“扩展不确定度U”有两个,一个是“所使用的测量设备(包括测量标准设备)复现量值的扩展不确定度U”,另一个是“被测对象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U”。这两个“扩展不确定度U”所代表的物理意义差异巨大,往往不是一个量级。但“被测对象的最大允许误差”却只有一个。你6楼所说的“唯一三分之一原则”到底说的是哪一个“扩展不确定度U”呀?两个差异如此大的“扩展不确定度U”,都是你所说的“扩展不确定度U”吗?一个是定量表征所使用的测量设备复现量值的性能,另一个是定量表征被测对象自身的性能,两者能相提并论吗?真是狗屁不懂胡说八道。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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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会骂人的流氓问:我在5楼“地板”楼层的表述中,特意用红色加粗加大号字体醒目标示,其中的不等号(“≤”和“>”),你是瞎了眼还是装瞎看不见呀?
  答:陆云“瞎了眼还是装瞎看不见”,我不知道,也不关心。我告知陆云的是“计量学中的三分之一原则只有唯一一个”,“扩展不确定度的定义”也只有一个。不管陆云“特指三分之一原则”,还是特指“扩展不确定度的定义”,它们各自都只有唯一一个。不管陆云“特意用红色”还是“加粗加大号字体醒目标示”,还是耍弄其他什么戏法,科学就是科学,绝不是“蹩脚下三烂的拙技”,不是“卑鄙无耻的伎俩”。陆云干了一辈子计量工作,自诩为“计量专家”,概念不清,偷换概念也伴随他一辈子,敬告年过花甲的“砖家”陆云,“你怎么还有脸在这里搬出来现世”?请你“不要指鹿为马偷换概念”!
  既然陆云一再求教“唯一三分之一原则”到底说的是哪一个“扩展不确定度U”?我就说一次:“唯一”本无“之二”,“唯一”就不存在“两个”,何来“差异如此大的扩展不确定度U”?“定量表征所使用的测量设备复现量值的性能”的,是测量设备的“复现性”性误差,“定量表征被测对象自身的性能”的,是被测对象自身的“稳定性”,两者当然不能相提并论。构成测量过程的不同要素存在的“误差”,都会给测量结果引入测量不确定度,因此可以说都是给测量结果引入测量不确定度的“因”,“因”可产生“果”,但“因”绝不是“果”,“误差”也就绝不是“扩展不确定度”。所以,也只有一贯概念混淆的陆云才会如此“狗屁不懂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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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5 15:58:54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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