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之前的问题:
1、比方说,在2023年3月24日,GB 811-2022已经发布,还没实施。在这个时候,并不符合新国标的团体标准,是否自动废止? 还是一定要等团体改正,在改正前,这些团体标准依然是有效的?
2、还是之前的第一个问题,如果 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的团体标准,是在GB811-2010或者GB 24429-2009基础上降低要求,或者修改相关的要求。是否算符合《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
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时间:2024-04-24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类似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发布后,已经制定的团体应当修订或者废止。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不得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