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1343】问:夫妻离婚了,双方各代表一家公司参加投标,这种情况,算不算串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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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夫妻离婚了,双方各代表一家公司参加投标,这种情况,算不算串标行为?

答:离婚的夫妻参与同一项目投标,不能就此判定两家供应商串标,可以根据法律中要求的串标现象进行判定。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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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了,双方各代表一家公司参加投标,如果未发现三年内存在控股关系,这种情况不算串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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