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在声环境1类区里可以合法排放70分贝!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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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gtc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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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yayicuo(v3253952) 发表:
这个没有争论,环保上,在有地标和国标时,优先执行地标。这是勿庸质疑的。
,1,国家标准严于地方标准,2,国家标准已经修改,地方标准还未修改。同时存在这2种情况下,还是优先执行地方标准?
yayic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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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严于地方标准,在环保上还没有见过。国家标准修改,地方标准未修改,也得优先执行地方标准。请咨询当地环保部门。
xygtc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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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yayicuo(v3253952) 发表:
国家标准严于地方标准,在环保上还没有见过。国家标准修改,地方标准未修改,也得优先执行地方标准。请咨询当地环保部门。
2014版的国家标准采用“交通干线边界线”,本市声环境划分规定采用“道路红线”。我仔细看了两条线的定义,并实际测量,发现“交通干线边界线”能更大范围保护居民利益。这算国家标准严于地方标准吗?
yayic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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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上的国标和地标,执行最严这一条好似没有,一般是优先执行地标。
troy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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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该条例明确地方标准只能严于国家标准,所以当国标严于地标时,只能执行国标。而且,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标准制定的主体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级市人民政府无权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
troy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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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yayicuo(v3253952) 发表:
国家标准严于地方标准,在环保上还没有见过。国家标准修改,地方标准未修改,也得优先执行地方标准。请咨询当地环保部门。
优先执行地标的说法出于以往各地新制定的地标都会比国标严格的情况,实际上都系遵守从严执行的原则。但由于这几年我国现在排放标准很多先后都已经作出修订,国标已经很多都比旧的地标严格了,特别是之前要求实施的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更加体现了从严执行的原则。我不知道你们那边环保部门怎么规定,广东这边以锅炉排放标准为例,地标就比国标宽松,但是按省、市、区几级环保每年的监测计划和执法监测中可以看出,当国标与地标出现交叉时,都是从严执行,甚至会出现锅炉排放的几个指标中,颗粒物执行国标,二氧化硫执行地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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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0 17:20:00 Last edit by v2965444
yayic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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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是这样的,但没有明文规定,所以只能按以往。
yanxiaoy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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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p_6d3459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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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098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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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们那环保局这样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其实已经脱离了15190的划区的宗旨和原则了,不利于保护居民利益,奈何标准还是有些微漏洞呀,有些权利就来寻租了。最好再咨询一下环保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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