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实验室内审可以有其他部门人员做内审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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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YUWU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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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实验室一直都是其他部门人员做内部核的,有时是财务部,有时是总经办,有时是行政部,有时是IT部,每年都更换部门进行内审。
那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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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yayicuo(v3253952) 发表:
可以的,准则讲可以是外部人员来进行内审都可以的。
准则有讲到可以由外部人员?,那我另外再问,如果实验室是第三方实验室,可否由财务部、业务部的人员来审核呢?
那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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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
  既然是“第一方实验室”,就意味着实验室是某法人单位的下属一个部门。国家标准GB/T19011-2013是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等所有管理体系的审核标准,实验室管理体系也不例外。其第4条“审核原则”e)款规定,“审核员应独立于受审核的活动”,“对于内部审核,审核员应独立于被审核职能的运行管理人员”。

  这个规定的意思是审核员不能审核自己的工作,内审员不能审核自己的工作单位(部门),以确保审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根据国家标准的这个规定,第一方实验室的内部审核不仅仅是“可以有其他部门人员做内审员”,而且必须是实验室之外的其他部门内审员来执行审核,本实验室的内审员应参与对其他部门的审核,接受其他审核员对自己工作或自己单位的审核,应尽可能避免审核自己的实验室。
那另外请教,如果是第三方实验室呢?可否由财务部或者人力资源部的人员来审?第三方的实验室组织结构图一般也是某法人单位的下属一个部门,因为一些第三方实验室由业务部,人力资源部等,这些都没有纳入实验室管理体系的人员。
Insm_4ebed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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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有能力的内审员,就可以。如果条件不够,实验室自己审自己也是可以的,比如技术审核。
yayic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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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那片海(v2987177) 发表:
准则有讲到可以由外部人员?,那我另外再问,如果实验室是第三方实验室,可否由财务部、业务部的人员来审核呢?
文件中没有规定,但在准则的解读时,有这种说法。可以由财务部和业务部来审核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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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那片海(v2987177) 发表:
那另外请教,如果是第三方实验室呢?可否由财务部或者人力资源部的人员来审?第三方的实验室组织结构图一般也是某法人单位的下属一个部门,因为一些第三方实验室由业务部,人力资源部等,这些都没有纳入实验室管理体系的人员。


  如果是第三方实验室,实验室就应该是独立法人。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权力的实验室,“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实验室下属必设有自己的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管理部门,以及作为“生产”部门的实验室。内部审核时,作为生产部门的“实验室”应该由与校准、检测等实验无关的其他行政管理或技术管理部门的内审员来审核。

  “第三方的实验室组织结构图是某法人单位的下属一个部门”,如果业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管理部门也是在其法人单位的下属部门,表面上“没有纳入”实验室管理,但在“实验室管理体系”中却负责行使实验室的采购、财务、人力资源等各项管理工作,这些部门只是行政上不属于实验室管,业务上却仍负责实验室的管理工作,与单纯负责校准和检测的“生产”部门都是“实验室管理体系”的一个责任部门,与单纯负责校准、检测的实验室并列,共同构成“实验室管理体系”的组织结构。此时,“实验室”只是“实验室管理体系”的一个“生产部门”。根据审核的“独立性原则”,内部审核时,自己的审核员可以审核其他部门,同样不能审核自己工作的部门,必须由其他部门的内审员来审核。单纯负责校准和检测任务的实验室,“由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或其他部的人员来审”,就不仅仅是“可以”,而且是“必须”。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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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那片海(v2987177) 发表:
如题,实验室是第一方实验室,实施内审的时候能否由公司的其他部门(如财务部、业务部、采购部)的人员做内审员?当然这些人员也是接受了17025准则的培训并有内审员证书。另外能与否的依据在哪?
      CNAS也会不定期的举办内审员宣贯培训及考试,很少见到实验室选派其他部门与专业无关的人员去参加培训考试。尽管CNAS没有限定培训机构,但通常首次申请CNAS能力认可的实验室,是不具备培训内审员师资资源的。我们单位的内审员,都是通过了CNAS的官方培训考试后,才可以受聘上岗的。至于您为何要选择其他与CNAS认可项目的技术及管理专业要求没有多大关系的部门人员来做内审员,不得而知。可能你们对CNAS标准条款的理解有偏差。关于依据,您可以参阅一下CNAS-GL011:2018《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内部审核指南》:

      从第5.9条看,并不是要求实验室不现实的去选派跨行业、跨领域、跨专业的选派内审人员。比方说从事金属材料检测的实验室,对金相检测室进行内审时,金相检测室的内审员就应该回避,而由其他专业室(如:机械性能检测室、化学成分分析室、光谱分析室、无损探伤室、技术管理室等)的内审人员组成,并对金相检测室开展内审。而不是去选择外行的财务人员、采购人员来进行内审。这不是第5.9条的意思,现实当中也没有哪家实验室这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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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22:43:59 Last edit by luyunnc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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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标准GB/T19011-2013的“前言”说的很清楚,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从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拓展为任何管理体系审核”,这里的“任何管理体系”理应包括实验室管理体系。在“引言”中指出,新版GB/T27021将是“认证审核”的依据,本标准是“内部审核”和“第二方审核”的依据。
  楼主的主题是“实验室内审可以有其他部门人员做内审员吗?”。显然,前提条件是“实验室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且“内部审核员”在实验室和“其他部门”都有,这就应该严格遵照GB/T19011的相关规定来执行实验室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管理体系的内审员应该来自管理体系的各个职能部门,所谓“外行的财务人员、采购人员”说教,是在否定和贬低财务、采购等管理体系的“资源管理部门”和人员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对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和持续改进极其有害。
  GB/T19011规定了审核的六大“审核原则”,其中“独立性”原则是保证内部审核公正性和客观性的“基础”,标准规定“对于内部审核,审核员应独立于被审核职能的运行管理人员”,“审核员应独立于受审核的活动”,“活动”即“工作”,“职能”即“部门”,因此审核员应独立于自己从事的工作,独立于自己工作的部门。
  CNAS-GL011的5.9 条规定“只要资源允许,审核员宜独立于被审核的活动 。 审核员不宜审核自己所从事的活动或自己直接负责的工作,除非别无选择,……”,是对GB/T19011“独立性”原则的落实。楼主的实验室管理体系完全具备“只要资源允许”的条件,不具有“别无选择”的情况,因此在楼主的内部审核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独立性”审核原则,所谓“外行”审核“内行”完全应该而正常。楼主实验室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这样安排确保了审核的“独立性”原则,确保审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最大化回避了本部门和本岗位人员的惯性思维和习惯性操作,对发现改进机遇,达到促进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的审核目的极其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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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3:28:18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BG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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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CNAS也会不定期的举办内审员宣贯培训及考试,很少见到实验室选派其他部门与专业无关的人员去参加培训考试。尽管CNAS没有限定培训机构,但通常首次申请CNAS能力认可的实验室,是不具备培训内审员师资资源的。我们单位的内审员,都是通过了CNAS的官方培训考试后,才可以受聘上岗的。至于您为何要选择其他与CNAS认可项目的技术及管理专业要求没有多大关系的部门人员来做内审员,不得而知。可能你们对CNAS标准条款的理解有偏差。关于依据,您可以参阅一下CNAS-GL011:2018《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内部审核指南》:

      从第5.9条看,并不是要求实验室不现实的去选派跨行业、跨领域、跨专业的选派内审人员。比方说从事金属材料检测的实验室,对金相检测室进行内审时,金相检测室的内审员就应该回避,而由其他专业室(如:机械性能检测室、化学成分分析室、光谱分析室、无损探伤室、技术管理室等)的内审人员组成,并对金相检测室开展内审。而不是去选择外行的财务人员、采购人员来进行内审。这不是第5.9条的意思,现实当中也没有哪家实验室这么操作。


路老师对准则理解好深入!

的确,在CNAS第一方实验室中,与实验室管理和技术活动没多大关联的平行单位人员来审核实验室不太合理,除非对方有从事过实验室相关的工作或经历过系统的培训。

当然,对于三体系的审核(质量/环境/安全),目前这个做法倒是很普遍。
那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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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CNAS也会不定期的举办内审员宣贯培训及考试,很少见到实验室选派其他部门与专业无关的人员去参加培训考试。尽管CNAS没有限定培训机构,但通常首次申请CNAS能力认可的实验室,是不具备培训内审员师资资源的。我们单位的内审员,都是通过了CNAS的官方培训考试后,才可以受聘上岗的。至于您为何要选择其他与CNAS认可项目的技术及管理专业要求没有多大关系的部门人员来做内审员,不得而知。可能你们对CNAS标准条款的理解有偏差。关于依据,您可以参阅一下CNAS-GL011:2018《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内部审核指南》:

      从第5.9条看,并不是要求实验室不现实的去选派跨行业、跨领域、跨专业的选派内审人员。比方说从事金属材料检测的实验室,对金相检测室进行内审时,金相检测室的内审员就应该回避,而由其他专业室(如:机械性能检测室、化学成分分析室、光谱分析室、无损探伤室、技术管理室等)的内审人员组成,并对金相检测室开展内审。而不是去选择外行的财务人员、采购人员来进行内审。这不是第5.9条的意思,现实当中也没有哪家实验室这么操作。
你的话跟楼上的老师恰巧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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