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吉乐(Ins_4f4cf124) 发表:我估计楼主说的标准就是GB/T 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这个其实标准不算是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的范畴,但是现在污水利用方式又归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可以算作生态环境监测。给楼主两点建议:1、最保险的是认证产品标准,后面附带监测方法;2、如果没有这个产品资质,按大类别水和废水分析用生活饮用水的方法也没问题,毕竟管理部门出具了意见,但是不要判定,一系列方案等体系运行记录中也不要体现这个产品标准。
那我们公司有执行标准里推荐方法的CMA资质,就按照推荐的饮用水方法做不用再管样品类型了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