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如下资料:GLP实验室认证依据的是OECD的GLP准则(OECD GLP principles);.GLP主要是用于医药、农药、兽药、食品/饲料添加剂、化妆品、工业化学品等的产品化学、毒理学、环境行为和环境毒理、残留、药效等方面),其对于项目特异性的要求较强。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ertification and Accredita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负责GLP实验室认证工作。并已经制定发布了有关规则和指导:《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原则》(试行);《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符合性评价程序》(试行);《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符合性评价申请书》(试行);《国家认监委良好实验室规范(GLP)评价的领域》(试行)。下表是国家认监委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的评价领域。
国家认监委良好实验室规范(GLP)评价领域(试行)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始GLP认证工作并于2008年12月首次批准第一家GLP实验室(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在此之前,中国目前已经有一家农药产品化学方面的民营实验室,获得比利时认证机构的第三方认证,成为我国首家民营GLP实验室。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多年来积极推进GLP实验室认证工作,并在申请以非OECD成员国的身份加入OECD的GLP资料互认体系,但目前尚无结果。南非、斯洛文尼亚、以色列、印度、新加坡和巴西都已经以非OECD成员国的身份加入到OECD的GLP资料互认体系。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农药GLP实验室认证工作取得主要进展包括: 发布了农药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良好实验室规范(NY/T 718-2003);农药理化分析良好实验室规范准则(NY/T 1386-2007);和《农药良好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