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路云先生连小学语文都没学,看不懂国家规范给的定义。5.2明明是给“测得的量值”简称“测得值”的定义,还要不断地问“ 这到底是示值还是测得值呀?你怎么不说啦?”,真的很可笑。 让大家看看,以上红线标示的这两句话,是从哪个无赖嘴里说出来的?
测量得到的“测量结果”到底是“测得值”还是“示值”呀?到底是谁的语文水平小学不如啊?到底是谁看不懂国家规范的定义呀?一会儿说
“测量得到的‘测量结果’是‘示值’”,一会儿又说
“测量得到的‘测量结果’是‘测得值’”。但凡从你这个“学术无赖”嘴里说出来的话,无论是否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也都是“真理”是不是?居然也好意思耻笑别人,真可谓是自臭不觉,不知羞耻。
7.4条是“标称值”的定义,也没有人说过标称值只适用于“实物量具”,本人也只是讲实物量具的标称值,不没有涉及仪器仪表有没有标称值,路云先生偏偏要质问“谁规定了(标称值)只适用于实物量具,不适用于非实物量具呀?”,中国话的理解能力如此之差,建议先去找小学老师补补课。 既然实物量具的标称值与非实物量具的标称值没有任何区别,你特意搬出“实物量具”出来强调闲扯,什么目的?什么意思?我还不知道你想忽悠误导新人以及非计量人士吗。跟你打交道十几年了,你撅起屁股想拉什么屎,别人看不出,我还看不出吗。
实物量具只有标称值(设计人员规定的)和实际值(校准人员测得的)以及“偏差”和“修正值”,并没有示值。 JJF1001-2011第6.5条“实物量具”定义的注释1(见18楼截图),以及第7.1条“示值”定义的注释1(见21楼截图)的意思清清楚楚:实物量具的示值就是其所赋的量值(即标出的“标称量值”)。如此确凿的证明摆在大庭广众面前,居然还要一口咬定“
没有示值”,这不是“学术无赖”是什么?这不是“学术流氓”是什么?
标称值是设计人员确定的,对于实物量具将终生不变,示值是校准人员测得的,随着使用过程的延续将不断变化。 “示值”定义说得清清楚楚:示值是由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给出的(仪器固有的特性)。从你嘴里出来就正经歪念成了
校准人员测得的(“测量结果”——“测得值”)。你告诉大家,钢直尺上的“1 cm”示值,怎么个
随着使用过程的延续将不断变化?今天这把尺的“1 cm”的示值,与昨天相比是变长了还是变短了?昨天这条标尺刻线读“1 cm”,今天这条标尺刻线不读“1 cm”吗?你除了强词夺理蛮不讲理,就是不拿证据自拍脑袋地无休止给出这些无赖式的回复。
尽管标称值绝非示值,但为了与仪器仪表的示值相对应和便于理解术语“标称值”,只能假设实物量具的标称值“相当于”示值。在这种“假设”之下,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且不可划等号,混淆概念。 问你谁假设的?有没有依据?这是正面回答吗,无赖?谁告诉你“标称值”不是“示值”呀?
仪器仪表的示值不是
“标称示值”吗?需要什么
对应啊?狗屁不懂,胡说八道。
因为校准人员对实物量具标称值的测得值是“实际值”,此时的“实际值”本质上却是“标准值”,所以要称实际值与标称值之差为“偏差”,而校准人员对仪器仪表测得的值是示值,测得值与标准值之差叫误差,因此这个“差”称为示值“误差”。 26楼结尾问了你那么多实物量具,哪个是使用“偏差”的?你为什么不正面回答呀,学术无赖?“校准”的定义你学过没有?
实物量具没有“示值”,你告诉大家怎么校准?
称实际值与标称值之差为“偏差”,与
称标称值(示值)与实际值(标准值)之差为“误差”有什么本质区别?不就是
“偏差”=“负误差”吗。扯了半天,不就是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为用户提供定量表征仪器计量特性之一的“示值误差”(严格地说应该叫“仪器偏移”),也可以为用户提供指导用户使用的“修正值”(即“偏差”)吗。
所以,把标称值称为实物量具的示值只能是一种“假设”或“比喻”,而不能像路云先生那样混淆甚至划等号。 所有的证据截图都摆在哪里,除了你这位“学术无赖”称其为
“假设”或“比喻”,哪本国家规程/规范/标准里不是划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