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action2017(Insm_485713eb) 发表:第一次申请审查,上午反馈通知,还不等我们澄清,下午不予受理。第二次,就是现在,审查都快两个月了,没向我们反馈任何问题,就是这将近两个月都是在审查。
前面还有一条,5.1.2.4,这一条说的是受理,5.1.2.5说的是受理后到现场评审
5.1.2.4 在资料审查过程中 CNAS 秘书处应将所发现的与认可条件不符合之处通知申请人,但不做咨询。 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对提出的问题予以澄清或修改申请资料。自第1次向申请人反馈问题起, 超过3个月仍不能满足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认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