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JOE HUI(xurunjiao5339) 发表:
有条款依据吗?
CMA需要 CNAS不需要
依据条款是RB/T 214-2017 4.4.1
检验检测机构租用仪器设备开展检验检测时,应确保:a) 租用仪器设备的管理应纳入本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b) 本检验检测机构可全权支配使用,即:租用的仪器设备由本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操作、维护、检定或校准,并对使用环境和贮存条件进行控制;c) 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租用设备的使用权;d) 同一台设备不允许在同一时期被不同检验检测机构共同租赁和资质认定。
需要提供发票、购置合同(租赁合同)证明在此期间所用设备是满足上述条款。即设备台账证明满足a条款,购置合同(租赁合同)证明满足b、c条款;发票证明满足d条款(即一家检验机构的设备发票在其控制期间不应该出现在另一检验机构的设备清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