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CNAS系统申报变更时,新标准上报的同时想保留旧版本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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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元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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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系统申报变更时,新标准上报的同时想保留旧版本如何操作?
推荐答案:123回复于2024/05/06
参考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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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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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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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据CNAS-CL01条款7.2.1.3 :

“实验室应确保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方法,除非不合适或不可能做到。”


例如:

产品标准中规定了带年号的检测方法,那么这个带年号的检测方法就是特指特定的检测方法,即使这个检测方法之后有更新,对产品标准来说也适用旧的检测方法
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或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査的文件要求,使用旧标准对依据旧标准生产的产品实施检验检测,属于《评审准则》规定之外的特殊合同约定情形。  
状元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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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已经变更,想保留旧标准。本年度又没有复评审计划想单独从CNAS系统中申报的话,如何操作?
状元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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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JOE HUI(xurunjiao5339) 发表:
可以,依据CNAS-CL01条款7.2.1.3 :

“实验室应确保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方法,除非不合适或不可能做到。”

例如:

产品标准中规定了带年号的检测方法,那么这个带年号的检测方法就是特指特定的检测方法,即使这个检测方法之后有更新,对产品标准来说也适用旧的检测方法
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或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査的文件要求,使用旧标准对依据旧标准生产的产品实施检验检测,属于《评审准则》规定之外的特殊合同约定情形。  
单独从CNAS系统中申报的话如何操作?有模版分享吗?
状元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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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123(m3149125) 发表:
参考一下啊
本次标准变更,没有复评审计划,想从CNAS系统中直接变更标准,但想保留旧标准,如何操作比较好啊?
action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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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_dfa9d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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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同时保留新老标准号,新标只能扩项,CNAS系统里右上角,FAQ有各种变更说明;能力变更,第2项修改能力信息:附表7需下载模板填写并签字,将签字扫描版上传到附件资料;附表8在线填写数据。如果要修改能力,需要在“检测能力变更”页面对相关内容点击“修改”,状态应显示为“修改”,如未进行此操作,任务完成后,该内容不会被修改;无变化的内容,不要进行“修改/删除”操作,状态应显示为“保持”。请注意!
注:附表8仅做“修改/删除”操作,修改状态一般不应出现“新增”项。如果属于扩项的内容,需按扩项任务提交,不能填写变更任务;如果不确定属于扩项还是变更,请联系CNAS项目主管老师确认后提交相应类型任务。
我试过,加进去一个更新标准号,会显示“新增”,不符合变更要求,所以只能扩项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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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状元秀(baby073125) 发表:
本次标准变更,没有复评审计划,想从CNAS系统中直接变更标准,但想保留旧标准,如何操作比较好啊?
      新标准如果是替代就标准,就说明旧标准已废止,此时新标准只能作为变更处理,旧标准只能作为扩项处理了。但如果要保留旧标准,那么在旧标准一栏的“说明”列中,必须增加限制性说明,即:只适用于特定客户的特定产品(即新标准发布之前生产的产品)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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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9 19:39:20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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