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转帖】关于征求《厌氧 缺氧 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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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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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我部决定制定《厌氧 缺氧 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8年8月31日前返回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联系电话:(010)66556220传真:(010)66556218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厌氧 缺氧 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厌氧 缺氧 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4.《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6.《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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