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转帖】EU限制手机中镍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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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源:中国检验检疫REACH解决中心 作者:CRSC

    欧洲委员会确认手机中的镍属于指令限制范畴,禁止镍用于“与皮肤直接接触或者长期接触”的产品中,除非释放量不超过0.5μg/cm2/week。该限制已被列入危险物质限制指令附件1。
    对镍指令进行修正后,该条款已于2005年9月1日生效。此指令最早是提出是用于监管物品中的镍所引起的过敏反应,如珠宝首饰、钟表、纽扣和拉链,引发过敏性反应的问题。
    但在去年10月份,有公众联系丹麦环保局说,他们因为使用手机发生过敏。随后丹麦研究中心研究证实,手机中的镍是引发了过敏性皮疹,包括湿疹。他们向欧盟工作组操作危险物质指令的丹麦官员提出了这个问题。
    随后在12月9日的会议上,对于“手机很明显是直接与皮肤接触的,并且由于其日常使用常常是长时间的接触,是符合‘直接或者长期接触’”的论点,委员会及其成员国代表表示了赞同。此结论列在委员会危险物质指令“questions and agreed answers”文件里,该文件已在企业总署(DG Enterprise)化学品网页上发布。
    有时由于美观,镍会用于手机表面,它还用于传声器振膜、电子连接器和电容器等内部元件,并能作为化学电池的主要或次要部件。
    代表镍生产商的协会表示他们赞同手机制造商建议使用者使用手机套或免提配件。协会建议制造商核查其选用的材料,尤其是使用到镍的外层,并且可以使用有足够耐磨性的有机涂料。
    但是有些手机制造商决定不在手机任何表面部分使用镍。比如,索尼爱立信就表示其所有的新产品的面板都是不含镍的。他们还发现一些产品中某些部位使用的镍可能会从上部泄漏,并无意释放很少量的镍,但这个问题已得到解决。
    丹麦环保署正在检测市场上手机的镍含量,并承诺会要求制造商将超标的产品撤柜。挪威污染管制局(Norwegian Pollution Control Authority SFT)表示将进行相似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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