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kexiang90 发表:您说得不错,但在这里我们不是讨论文件管理控制的问题,是指咱们论坛中的标准资料,新标准传上来后,是否要删除已被代替的旧版标准,我的观点是仍然保留,但最好作上识别标记,比如在资料名称上加上“已作废”等字样,当然这个工作量是相当大的,要查新,与权威的机构去比对。尤其是有些版友上传的标准缺标准号、年份号等。
如果从文件管理来说,光加盖作废章子还不够吧,如果要做留存参考的话,应该还要盖上相应标识,否则,作废文件出现在现场也不合适吧?作废文件的处理方法:立即销毁、留存参考等;您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