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打印机、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由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负责起草的《打印机、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审阅,并于2009年9月1日前返回具体的修改意见。
回函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1001室
邮编:100088
联系人:李鹏程
联系电话:010-58811716
传真:010-58811714
电子邮箱:lipch@cnis.gov.cn
附件1、《打印机、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征求意见稿)
附件2、《打印机、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3、国家标准征求意见表
2009年7月29日
附件1打印机传真机能效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打印机传真机能效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3征求意见汇总表.doc
1征求意见稿.doc1编制说明3意见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