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这个结果合格吗?

浏览0 回复22 电梯直达
小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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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试验中会遇到这中情况:
以水分为例,要求:不大于3.0%。
我们平行做2个样,一个结果是:2.94%;一个结果是3.04%,平均结果是2.99%,即3.0%。
那么,我们是判定合格呢?(平均结果3.0%符合要求)还是不合格?(其中一个结果超出范围3.04%)
你是怎么理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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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z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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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首先要看你们自己的SOP中怎么规定的,一切取决于你们自己的定义。

你们规定要做两个样?结果判定呢?要判定平均值?
如果是,那就是合格的。
而且,有些地方也规定了数字修约的问题,修约后也能判定合格。

但是,我个人认为,数值判定最好直接比较大小,合格就是合格,不合格当然不能合格。
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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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所有测试结果都应该先修约再平均,而且修约后都是合格的才能平均,只要有一个结果在修约后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应该判不合格。关于测定结果的修约与判定,美国药典上有详细的例子。按照美国药典上的这种要求,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判为合格。

小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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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hyheying 发表:
我认为所有测试结果都应该先修约再平均,而且修约后都是合格的才能平均,只要有一个结果在修约后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应该判不合格。关于测定结果的修约与判定,美国药典上有详细的例子。按照美国药典上的这种要求,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判为合格。




非常感谢!
如果这样话,我再举个例子:1:2.92%,2:3.06%,平均:2.99%,即3.0%。
是不是就不合格了呢?
lingz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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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hyheying 发表:
我认为所有测试结果都应该先修约再平均,而且修约后都是合格的才能平均,只要有一个结果在修约后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应该判不合格。关于测定结果的修约与判定,美国药典上有详细的例子。按照美国药典上的这种要求,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判为合格。


先修约再平均,他的出处在哪??具体是哪个章节里的??

lingz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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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luxw 发表:
原文由 hyheying 发表:
我认为所有测试结果都应该先修约再平均,而且修约后都是合格的才能平均,只要有一个结果在修约后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应该判不合格。关于测定结果的修约与判定,美国药典上有详细的例子。按照美国药典上的这种要求,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判为合格。




非常感谢!
如果这样话,我再举个例子:1:2.92%,2:3.06%,平均:2.99%,即3.0%。
是不是就不合格了呢?


如果那个定义正确,你这个例子的确不合格。

但是,你仍然需要要看看你们的判定标准如何表述,其实,一般做平行样的时候,对两个平行样之间也应该是有要求的。
小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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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lingzhong 发表:

如果那个定义正确,你这个例子的确不合格。

但是,你仍然需要要看看你们的判定标准如何表述,其实,一般做平行样的时候,对两个平行样之间也应该是有要求的。



是的。其实我们在日常实验中经常遇到这中情况,我们一般只要有一个超了3.0%就要求去复核,重做一遍。
lingz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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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luxw 发表:
原文由 lingzhong 发表:

如果那个定义正确,你这个例子的确不合格。

但是,你仍然需要要看看你们的判定标准如何表述,其实,一般做平行样的时候,对两个平行样之间也应该是有要求的。



是的。其实我们在日常实验中经常遇到这中情况,我们一般只要有一个超了3.0%就要求去复核,重做一遍。


其实没必要,制药行业?先查查关于平行样间的判定标准吧,毕竟水分里面还有仪器自身的误差在里面。而且,关键是看SOP中的规定,因为质量系统中SOP最大,即使规定错了,你也必须执行。
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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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lingzhong 发表:
原文由 hyheying 发表:
我认为所有测试结果都应该先修约再平均,而且修约后都是合格的才能平均,只要有一个结果在修约后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应该判不合格。关于测定结果的修约与判定,美国药典上有详细的例子。按照美国药典上的这种要求,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判为合格。


先修约再平均,他的出处在哪??具体是哪个章节里的??



我贴出的这个内容在USP总论(general notices)里面。
我认为不修约直接平均,然后将平均结果修约后再与标准比较来判定合格与否是不合理的,举一个极端的例子:一个结果是2.54%(合格),另一个结果是3.28%(显然不合格),平均结果2.91%,请问这样的结果你能判为合格吗?
该帖子作者被版主 lingzhong2积分, 2经验,加分理由:最终结果还没讨论完那
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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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luxw 发表:
原文由 lingzhong 发表:

如果那个定义正确,你这个例子的确不合格。

但是,你仍然需要要看看你们的判定标准如何表述,其实,一般做平行样的时候,对两个平行样之间也应该是有要求的。


是的。其实我们在日常实验中经常遇到这中情况,我们一般只要有一个超了3.0%就要求去复核,重做一遍。


平行样之间确实是有要求的,超过这个要求是不能进行平均的。很多化工产品的国标里面对平行测定结果的要求都进行了规定。只是在咱中国药典里却没有看到???
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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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lingzhong 发表:

其实没必要,制药行业?先查查关于平行样间的判定标准吧,毕竟水分里面还有仪器自身的误差在里面。而且,关键是看SOP中的规定,因为质量系统中SOP最大,即使规定错了,你也必须执行。


这个说法有点偏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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