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晒化妆品的相关规定
防晒是20世纪末的话题,当时带给人们生命和温暖的阳光成了对人的皮肤健康的杀手;到了21世纪防晒的概念已引起足够的重视,各大公司和科研究机构都推出不同类型的防晒品;在20世纪90年代人们对UVB的防护是积极的且是有效,国际比较统一地用SPF值进行表示其防晒效果。后来科学地认识到紫外线UVA对人们皮肤的深层次的危害更厉害,近几年已提出对UVA的防护,推出用PA+的防护标识。
SPF值(Sun Protection Factor)即日光防护指数或防晒指数,代表了防晒化妆品实际防晒功效,它是建立在人体测定的基础上,根据中波紫外线照射皮肤产生红斑的情况而计算出的一个量化指标(经防护的皮肤出现的红斑所需的最小照射剂量或最短时间与未经防护皮肤出现红斑所需的最小照射剂量或最短时间的比值)。
PA(Protection grade of UVA)用来表示防护UVA的防护效果的。PA+、PA++、PA+++用来标识对UVA的防护程(PA+表示有效防护约4小时,PA++表示有效防护8小时,PA+++表示强度防护)。目前国际尚没有统一的标准,基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欧洲和日本有关国家化妆品工业协会制订用PA表示方法或标准。
目前有的化妆品标签上面标有UVB/UVA,即表示既防UVB又防UVA。但是只标有UVB的不一定防UVA,反之亦然。据国内有关企业宣告,其产品防御UVA的PA值,获得国际权威机构H.R.L人体测试认证通过,兼有SPF+PA双重防晒效果。中国目前对UVA的防护和标准在研究中,相信在不久的时间里将研究和制订出UVA的检测方法及标准规范。
化妆品是清洁和呵护人们皮肤促进精神文明和身心健康的生活必需品,对人体和生命的卫生与安全,是至关重要,国际上所有国家对化妆品的管理相当严格,甚至同食品一样列到重要的法规中,中国对其管理甚至严于其他国家,对化妆品采取《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制度》、《化妆品产品标准》、《卫生安全标准》、《化妆品组份中限制和禁用物质的规定》、《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产品检验标准与方法》、对具有功能性化妆品需获得《特殊许可证号》等规定,用这些法规和标准来规范和管理全国化妆品相关联的活动。
同样对防晒化妆品的管理也是严格的,2002年9月19日,卫生部发布了《防晒化妆品防晒指数(SPF值)测定方法》,该方法已成为国际上的标准模式。它明确在中国对防晒化妆品的检测只能是“人体法”,它明确了防晒产品防晒效果的标识:SPF值低于2小时可不标识防晒效果,SPF值2-30之间在产品标签标识实际的SPF值,高于30且减去标准差后仍大于30的可在产品标签上标识SPF30+。该方法对防晒化妆品多年的检测方法和市场监督的不统一进行了规范,消除了消费者选购的困惑。为安全起见,国家卫生部在防晒化妆品组分中,对24种(按中、英文,INCI名称对照)限用紫外线吸收剂做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