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kv2000(kv2000) 发表:同意楼上的。在所有检定和校准的仪器中,我们只有少部分进行期间核查,核查时间在两次检定周期中间。如气质联用,校准周期为两年,不进行校准的那一年我们就进行一次期间核查。原文由 greatbatman 发表:
并非所有仪器设备都需要进行期间核查,一般发生如下情况时才对仪器设备进行期间核查:
1.仪器设备量值显示不稳定、容易漂移;
2.仪器设备使用频率较高或使用周期较长;
3.使用条件恶劣或使用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
4.仪器设备曾维修或出现过故障;
5.对仪器设备的稳定性有怀疑时;
6.使用条件或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
此项要求不是强制性的,准则中规定“当需要……时”才需进行。
虽然是这么说,但是基本上评审时是必审的,核查可以选择主要设备在两次检定之间进行一次,如果出现上述问题,就要增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