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10的要求是:「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5.6.3.3的要求是:「应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日程对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以及标准物质进行核查,以保持其校准状态的置信度」
两者有何差异?
1. 对测量设备而言,期间核查是「当需要」时的手段,而对标准和标准物质而言,期间核查是必要的手段。
2. 对测量设备而言只有明确对规定的程序,但没有要求要有规定的日程,而对标准和标准物质而言,程序和日程是有明确要求的。
至于测量设备在甚么情况下需要期间核查是值得讨论的课题,无奈现今大部份所谓专家、顾问和评审员都简单地认为所有仪器都同样必须有期间核查,要拿认可便没有商量余地,对实验实的质量和能力的提升没有很大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