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2
问题食品不再出了事再公布
现状:监管部门慢一拍,出了事再处罚
新规: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此前,从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到红心鸭蛋、福寿螺、多宝鱼,再到三鹿奶粉,回顾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所有事件都是先被消费者或媒体披露出来的,监管部门总是慢一拍,这导致出现问题后,消费者常常因听不到权威声音而无所适从。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包括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对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应参加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部门制定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
该法律还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对此,中山大学食品与健康工程研究院院长刘昕认为,这一条款意味着相关部门应将食品的风险监管关口提前,安全评价由“事后”提至“事前”,主动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进行检测,防止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转变了过去只注重“事先许可、事后抽检、出了事故进行处罚”的传统监管方式,从国家层面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变化3
制售毒食品者将被罚到肉痛
现状:最高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新规:罚款最高可达货值的20倍
《食品安全法》明显加大了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将现行的最高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提高到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此前的“三聚氰胺污染奶粉”事故,不法分子明知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不是食品添加剂,但仍然将其掺入牛奶以牟利,其惨痛教训敲响的警钟,振聋发聩。这次《食品安全法》对违法者罚款翻倍,课以重典,有望对不法行为起阻吓作用。
另外,该法律规定,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吊销资质证,受到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检验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监管部门和认证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引咎辞职。
与现行的《食品卫生法》对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轻罚”力度不够、措施不具体,未提到对认证机构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的惩罚有所不同,《食品安全法》对监管部门和认证机构人员失职、渎职的行为都规定了处罚措施,而且明确了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以及主要责任人引咎辞职等处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