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UV)

主题:【资料】发表在《计量技术》今年第7期关于分光光计计杂散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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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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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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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提出的建议:“在分光光度计每一典型工作状态,一定要规定一个杂散光检定点.....”有一定道理。我国不少规范滞后与应用和技术发展,许多细节问题是应该引起足够关注了。
刘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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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哦!我在工作中发现:对于光栅的可见分光光度计,在360纳米处杂散光合格,但在420纳米处杂散光不合格,显然是规程不合理,对于光栅的可见分光光度计,只要求在360纳米处检定杂散光,所以生产厂家也就只注意在在360纳米处保证杂散光合格,而420纳米处杂散光即使差些也可以不去管它,因为规程对于光栅的可见分光光度计在420纳米处没有杂散光的要求。这都是因为我们有检定棱镜可见光分光光度计420纳杂散光的标准,要不还不好发现该问题。但是如果我们有500纳、600纳米和700纳米的杂散光标准的话,止不定还要发现多少分光光度计,杂散光不合格。你们说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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