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分包项目能用cnas的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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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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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实验室没有通过的项目,如将此项目分包给有能力的实验室,根据CNAS-R01:2010文件中5.3.3.6和5.3.3.7条款规定是可以使用认可标识的,但是有条件,细节如下:
5.3.3.6  实验室或检查机构签发的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非认可项目时,应清晰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5.3.3.7  实验室或检查机构签发的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分包项目时,应清晰标明分包项目。如果分包方获得CNAS 认可或获得与CNAS 签署多边或双边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的认可,从分包方的报告或证书中摘录信息应得到分包方的同意;如果分包方未获认可应标明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有一个疑问,根据5.3.3.7 的意思,当A实验室全项目中某一项没有CNAS资质需要分包,而分包方该项目通过了CNAS,该A实验室出具报告时可以盖CNAS章只需注明该项目为分包项?若分包方具备该项目检测能力,但没有通过CNAS,出具报告盖CNAS章标明该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是否前面一个问题也应该加上该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没错,分包实验室没有资质就是没有资质,不管分包方是否具备资质。如果分包实验室有资质,而分包方没有资质,那么也视为检测能力不在认可范围内。
马克思的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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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windy(v2650594) 发表:
原文由 马克思的战友(qq469023950) 发表:
原文由 gaiyu(gaiyu) 发表:
本实验室没通过认可的项目,但分包实验室已通过。
自己实验出检验报告时,能否加盖cnas的章呢?


贵实验室没有通过的项目,如将此项目分包给有能力的实验室,根据CNAS-R01:2010文件中5.3.3.6和5.3.3.7条款规定是可以使用认可标识的,但是有条件,细节如下:
5.3.3.6  实验室或检查机构签发的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非认可项目时,应清晰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5.3.3.7  实验室或检查机构签发的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分包项目时,应清晰标明分包项目。如果分包方获得CNAS 认可或获得与CNAS 签署多边或双边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的认可,从分包方的报告或证书中摘录信息应得到分包方的同意;如果分包方未获认可应标明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您好,请问“或获得与CNAS 签署多边或双边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的认可”这句话怎么理解

其它国家的实验室认可机构,只要它们签署了ILAC-MAR,例如A2LA、UKAS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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