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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焚烧厂直接选吧
氨逃逸是厂家需要,但我觉得应该跟脱硝工程绑定的,也可能是脱硝工程承包商来选
我们国家,脱硝等环保管理是归口到环保局系统的,因此还可能是环保局、脱硝施工方、污染企业等都需要了解。尤其是在采购的时候,三方的要求都要收集。结果是谁付钱,就找谁卖吧
2011年7月29日出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要求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所有新建火电机组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标准为100毫克/立方米;从2014年7月1日开始,现有火电机组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标准为100毫克/立方米(特殊规定的执行20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而重点区域火电机组的氮氧化 物污染物排放标准则统一为100毫克/立方米。据环保部门预测,这一标准出台后,到2015年,全国需要新增脱硝投资1950亿元,运行费用需要612亿元。到2020年,需要脱硝投资2328亿元,运行费用800亿元。火电企业当前已身处困境,脱硝标准的出台大量增加了火电企业的成本,使本来就举步维艰的发电企业再添新痛。脱硝电价补贴的出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弥补火电企业的成本增支,但是发电企业因此而成本上升,经营困难增加也是可以预料的。
0.8分/千瓦时的统一脱硝电价补贴显然是不够弥补全部脱硝成本的。要覆盖全部的脱硝成本,平均下来大概需要1.2分/千瓦时左右。朱四海告诉记者:“根据成本分摊的原则,发电企业应该承担一定的脱硝成本。生产者不承担成本责任是不符合公平原则的,将全部成本转嫁给电力消费者有失公平。目前电力生产者大概承担三分之一的成本,这部分成本本来就应该由电力生产者通过改善经营状况来解决。”目前火电企业面临的困难较多,根据现实情况是应该多给予一些补贴。但是生产者必须承担一定的成本,这是脱硝电价补贴没有补足的基本逻辑,不能因为目前发电企业的困难就彻底放弃公平。就脱硝成本而言,必须权衡电力生产者、电力消费者、环境受益者三者之间的成本分摊额度,以保证分摊的公平性。
公共财政应参与成本分摊 脱硝问题是技术问题,也是经济问题,烟气治理投资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投资,它的投资收益取决于环境本身,在环境容量产权缺失的情况下,投资收益无法保障。因此,如何分摊成本就成了脱硝问题能否很好解决的关键步骤。而要想确定如何分摊成本,首先应该确定成本分摊的对象。其次再来确定各个分摊主体所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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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也要出钱,应该属于政府采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