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wjssqz(wjssqz) 发表:
原文由 烟台栖霞(v2652188) 发表:
首先我们先看看样品的所有权问题,客户的样品进入实验室后所有权是谁?是客户还是实验室?如果是实验室,我们有保护客户机密在内的程序文件,而且一旦客户有要求就必须退还。如果是客户,他可以在检测后多久就失去的样品的所有权?是不是10年以后他可以来索取?既然没有定论,个人建议留样的问题,必须与客户协商一致,不要自行决定。
您提的很好,我也想到了所有权的问题。不过,是否有行业规定来说明:来测样归检测室呢,如果没有,那针对破坏性试验,是不是说检测机构还要赔偿客户样品的损坏价值呢?
我觉得送来测试,就说明所有权归检测公司了,不管贵不贵重,检测室都要留样;同时保证客户知识产权(这是义务)!
有关留样所有权归检测室,只是觉得有点霸王条款的味道;不过,处于检测结果的保证,这是没有办法的!毕竟检测室是出于责任留样,而不是贪图样品的价值!
送检是表示客户和实验室之间达成协议,客户需要实验室的检测结果用来满足他的需求。他是否知道检测方法和手段可能对样品造成的破坏性是另外一个话题,就是4.4合同的评审,如果一个新的客户不知道检测方法对样品造成破坏,也许出现其他纠纷。实验室必须对此明示或通知客户。其次,当实验室获得了客户需要的数据后,很多检测样品经过破坏或者微生物检测,已经不具有重复检测价值了。但是实验室内部通常约定一个保留期间,食品是有法律法规要求的保留期,但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样品的最终归属和最后的处理是否要通知客户。客户关注的不仅在于样品的价值和知识产权。商业实验室是服务提供者不是政府机构,客户和实验室之间是平等的协商关系,没有法律或行业规定检测样品和检后样品的所有权问题。因此在事先的约定成为唯一保护实验室和客户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