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欧盟拟对R&TTE指令就新立法框架与技术要求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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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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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欧盟无线电与电信终端设备符合协会(R&TTE CA)在西班牙的马拉加会晤,讨论R&TTE指令(1999/5/EC)的修订提案,该提案将R&TTE指令重新命名为无线电设备(RE)指令。2012年10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该指令的一份正式修订提案。该指令的最终修订法律文本预计在18个月内发布,然后欧盟各成员国会有为期18个月的过渡期将指令转化为本国法律。该指令的修订旨在与欧盟新立法框架(New Legislative Framework ,NLF)相一致,并且提高特定的技术要素。
    本次提案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新立法框架(NLF)
    对于所有指令,新立法框架(NLF)的一致性问题将是共同的,具体如下:

  • 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和分销商的新责任;
  • 强制性制造商出具的单一符合性声明(DOC);
  • 技术结构文件(TCF)的要求;
  • 应要求的TCF的翻译;
  • 保障条款和正式的非合规性;
  • 常见的DoC模板。


    2. 具体的技术变化
    该指令提案还包括部分技术变化,其中包括:

  • 涵盖范围的变化;
  • 无线电设备的定义;
  • 对于软件定义(software-defined)的无线电的规定;
  • 无线电设备的新注册制度;
  • 用户手册中的额外信息;
  • 允许的简化版DOC;
  • 包装上的地理信息;
  • 仅在没有条款3.2下的协调标准的情况下,才需要公告机构(NB);
  • 只在质量保证模式下需要NB ID;
  • 投放市场时无需通告成员国;
  • 正式要求加贴警示标志;
  • CE标志不再需要在产品说明书中,仅需加贴在产品和包装上;
  • 对于安全/ EMC方面的评估,制造商有以下选择:OEM声明、NB参与+该类型的OEM证书、或NB进行的完全质量保证模式;
  • 对于完全使用协调标准的无线电方面的评估,制造商有相同的3项选择,如果没有完全使用协调标准,OEM声明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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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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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次会议建议的日期是2013年5月2日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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