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关于修约问题的请教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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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9402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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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化验出具的数据,既有LIMS系统录入,又有纸质记录。有一个修约问题一直没搞清楚。

比如录入一个平行样分析的结果, 平行样1按2位小数结果为0.64,平行样2结果为0.66。平行样按2位小数报,平均值结果按1位小数报出。

最终结果在纸质记录上按这两个修约后的平行样数据再次平均的,0.65修约后为0.6 。

在LIMS计算里,最终结果是把计算出的平行样的原始值来做平均的,比如0.6444,0.6633. 平均值是0.65385. 修约后为0.7.也就是全过程通过公式计算只做了1次修约,中间过程的结果采用的是全数值。

这样纸质0.6和LIMS0.7有了误差,Lims数据上传到网上,当有检查时对照纸质记录0.6和0.7又不一致。 不一致是因为纸质的平行样做了1次修约,然后结果做了第二次修约。而LIMS只做了一次修约。

针对这种平行样分析或者说纸质记录中会出现多次修约处数据的,真心求解各厂这种情况是怎么处理的?? 最终结果允不允许过程中有多次的修约?

注: 这个多次的修约是否与GB8170-2008数据修约规则矛盾没搞清楚,

规则规定:“3.3不允许连续修约: 拟修约数字应在确定修约间隔或指定修约数位后一次修约获得结果,不得多次按3.2规则连雪修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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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orlit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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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j94028816(j94028816) 发表:
有一个修约问题一直没搞清楚。



我认为, 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 为甚么要修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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