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妮称(hfgatsuzhou) 发表:
原文由 KingDz(nerd)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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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里就那么一句话, 既然技术负责人要全面负责技术的运作,那起码他有技术决定权,有技术决定权他就应该有批准报告的权力和能力, 如果他不是授权签字人, 是否说明他没有管理整个实验室技术的这个能力?
当然如果技术负责人下面有同领域的授权签字人是另外一回事.
我担心, 如果被审核老师这么质问, 我不知道该如何回答.
总之, 我个人认为授权签字人可以不是技术负责人, 但技术负责人应该是授权签字人,同时应该是管理岗位的人员.
你觉得呢?
我想你的理解狭义了,不是授权签字人就没有管理实验室能力? 说的再简单一点,技术管理者的作用可不是指那一个具体实验项目的, 技术管理者更多是资源提供职能,保证相关技术工作开展所需的资源提供,如保证人员资源,确保人员专业技能,配备符合规范的设备,消耗品等等,保证实验室环境和设备符合要求等等。而能做到这到些,通常就是单位的一把手或者其副手,绝对有实际权力的。
审核老师问你吗?你是技术管理者吗? 如果是,那就强调从人机料法环上保证符合相关实验要求即可。没人规定说报告批准都需要技术管理者来批吧,一个小实验室还人可能一人身兼数职,但对于大多数实验室是不现实的,只要保证有相应人员履行其职责就好。何况一个人的专业知识有限,你不可能每个专业每个领域都成为专业行家,成为授权签字人,一个综合实验室,跨的领域十几个,授权签字人有几十个,而总技术负责人只有一个,但在其下面有一个技术委员会来支持相应工作。比如其技术管理者是学机械的,你想让他成为化学领域的签字人?这可能吗?但是这不会妨碍他成为技术管理者(我指的是一个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因为他可调用所有可用资源,虽然他不懂化学但他可招来专业人才服务,来评估决定技术经技术的上可行性,从而履行其职责,管理者的作用可不是事事亲为。
举个例子吧, 一个实验室有一个技术负责人,但有物理和化学两个专业, 但这个技术负责人仅对物理熟悉并承担物理专业的授权签字职能, 化学专业另有一个授权签字人, 当化学领域有客户对实验室的技术需要沟通, 实验室内部有对化学领域测试标准的理解问题需要协调, 化学有标准更新需要保证技术能力, 需要技术负责人对确认作确认时, 那么这个物理专业的技术负责人是无法解决这些问题的是吧? 很多实验室就成立了技术管理层.
我觉得授权签字人可以不是技术负责人, 但技术负责人或技术管理层人员最好是授权签字人.
没有明确说技术管理层人员最好是授权签字人这一说吧?每个实验室根据对这个职位职责的要求,都会有其重点负责的事项,授权签字人不但要有技术管理人相应的技术能力,最重要的是他能对所签批的结果负责,这和技术管理就不是一个范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