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几年,镉污染事件在中国此起彼伏。2012年广西龙江河段检测出重金属镉含量超标事件;2009年的湖南省浏阳市发生镉污染事件;2006年,湘江湖南株洲段发生镉污染事故;2005年,广东北江韶关段发生镉严重超标事件,等等。而至于其他重金属污染事件,比如“血铅超标”事件,就已涉及陕西、安徽、河南、湖南、福建、广东、四川、江苏、山东等省。来自环保部的数据显示,2009年重金属污染事件致使4035人血铅超标、182人镉超标,引发32起群体性事件。2012年中旬,由广东连州火电厂污染引发的血铅中毒事件仅12个小时便收集到了196份不乏省级医院在内的各种体检报告原单,在这些对1岁~15岁的孩子的血液检验报告中,铅含量全部超标100微克/升。根据国家卫生部公布的血铅诊断标准,一旦血液中铅元素含量等于或大于100微克/升,便可划定为铅中毒,100微克/升之内,则是正常的血铅水平。如此一件件,一桩桩,给人民的生活带来的极大的恐慌,惊叹之余,我们不禁要问,难道我们还要在这种不知和无奈中继续荼毒自己宝贵的生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