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chenmessi(v2703243) 发表:
根据CNAS-GL01:2006《实验室认可指南》中6.1.2.7 对于申请多地点实验室认可的机构,CNAS只要求其中一个地点的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并取得满意结果,即可受理申请。但在获得认可后,所有地点实验室获认可的子领域4年内必须参加相关的能力验证活动。这是否意味着新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不用参加能力验证,只要总公司参加过相应领域项目的能力验证即可?
原文由 KingDz(nerd) 发表:原文由 chenmessi(v2703243) 发表:
根据CNAS-GL01:2006《实验室认可指南》中6.1.2.7 对于申请多地点实验室认可的机构,CNAS只要求其中一个地点的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并取得满意结果,即可受理申请。但在获得认可后,所有地点实验室获认可的子领域4年内必须参加相关的能力验证活动。这是否意味着新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不用参加能力验证,只要总公司参加过相应领域项目的能力验证即可?
分公司是独立法人不? 申请时是否可视为多地点实验室情况? 一般分公司都是独立注册的,所以得单独申请,必须各自参加能力验证。
即使是多地点的实验室,以后也得每个地点都参加能力验证。 另外多地点实验室也通常是一个机构存在多个地点分实验室,一般也在同一城市,但对于分公司,通常都不在一个城市,认可时也不可能同时派驻审核组的,所以异地的情况你就不用想了,还是单独申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