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扣一扣国标中瘦肉精检测方法中的酶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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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晶古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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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做瘦肉精检测,拿来国标GB/T 22286-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对照进行。

其中试剂和材料中4.13为“β-葡萄糖醛甙酶/芳基硫酸酯酶(β-Glucuronidase/aryl sulfatase):10000 units/mg。”这个规格应该是针对酶试剂的要求。而样品制备6.1中对于酶使用方法为“称取2g(精确到0.01g)经捣碎的样品于50mL离心管中,加入8mL乙酸钠缓冲液,再加入50μL β-葡萄糖醛甙酶/芳基硫酸酯酶,混匀后,37℃水浴水解12h。”

这就让使用者产生了疑惑,试剂要求是10000 units/mg,应该是定义的固体,而使用是50μL为液体,如何配置酶解液在标准中无任何说明。那么这个液体中酶的浓度到底是多少呢?如果按标准出了笔误来说把mL写成了mg,那么对于2g样品其酶的使用绝对量为500units。

而另一个标准GB/T 21313-2007《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中,试剂和材料5.14“β-葡萄糖醛甙肽酶/芳基磺酸酯酶溶液(β glucuronidase/arylsulfatase)(30 U/mL)”。使用中是7.1“准确称取10.0g样品,加入15mL pH5.2的乙酸-乙酸钠缓冲溶液(5.8),1000r/min匀浆1min,再加入β-葡萄糖醛甙肽酶/芳基磺酸酯酶溶液100uL,于37℃±1℃震荡酶解过夜,。。。”按此标准对于10g样品其酶的使用绝对量是3U。

当然有很多坛友也讨论过酶解的必要性,可能是对于肌肉样品是否酶解差异不大,对于除肌肉外的样品是否酶解有较大差异。如果真的没有必要酶解,那么就应该做好方法偏离和数据验证,这样即节约试剂,又节约人力和时间。如果必须要酶解,那就一定要控制好酶解操作的质量。

如果units=U,那么上述这两个标准中酶的效价差别也太大了,差了有833倍。另外我们实验室有22286的授权,没有21313的授权,那能否用21313的酶解量来进行22286的实验呢?如果可以的话,怎么按27414怎么进行方法偏离的验证呢?因为22286中没有说清楚酶解液的使用浓度和方法。

对于严格按照CNAS要求的第三方实验室,你们都是怎么处理食品检测中瘦肉精方法的酶解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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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hfm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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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晶古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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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nphfm2009(nphfm2009) 发表:

我们单位购买的这种酶剂价格很贵的啊


这么贵的酶,不能稀里糊涂地用啊。
qzxm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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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点:找度娘了解了一下,unit就是单位的意思,那么也可以理解为就是U。
第二点:抛开这两个标准,我们再来看看SN/T1924-2007《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残留量的检测-液相色谱-质谱法》的描述:β-盐酸葡萄糖醛甙酶-芳基硫酸酯酶:含β-盐酸葡萄糖醛甙酶134600U/mL,芳基硫酸酯酶5200U/mL。如果合并计算的话含量则为139800U/mL,即1139.8U/uL。该标准在提取过程中说明10g样品用量为50uL,即酶用量为6990U。
现在回过头来看上述两个标准:
GB/T 22286-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规定2g样品用酶500U,折算成10g样品需要酶2500U。
GB/T 21313-2007《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规定10g样品用酶100uL,假设酶的含量为30U/uL(注意:这是的单位是U/uL,即认为制订标准的同志出现笔误了!),那么酶的用量就是3000U。这个水平与SN/T1924-2007、GB/T22286-2008比较接近!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1.GB/T21313-2007在酶的规格上出现重大失误,应该是30U/uL,即30000U/mL。
2.在莱克多巴胺的酶解方面,酶的用量为每10g样品加酶2500-7000U左右。
查了一些色谱试剂供应商的资料,每100KU价格在800元左右,折算到每个样品约20-60元,确实不算便宜。可能的话,建议适当降低酶用量,毕竟目前样品中莱克多巴胺基本是没有的。如果检出莱克多巴胺含量较高的话,建议提高酶用量再检一次。

附:在查阅资料的时候发现,农业部数个公告虽然规定了酶的用量,但却未明确酶的规格(含量),这样的标准让标准的使用者情何以堪!
米勒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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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初晶古恒(zrtt) 发表:
今日做瘦肉精检测,拿来国标GB/T 22286-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对照进行。

其中试剂和材料中4.13为“β-葡萄糖醛甙酶/芳基硫酸酯酶(β-Glucuronidase/aryl sulfatase):10000 units/mg。”这个规格应该是针对酶试剂的要求。而样品制备6.1中对于酶使用方法为“称取2g(精确到0.01g)经捣碎的样品于50mL离心管中,加入8mL乙酸钠缓冲液,再加入50μL β-葡萄糖醛甙酶/芳基硫酸酯酶,混匀后,37℃水浴水解12h。”

这就让使用者产生了疑惑,试剂要求是10000 units/mg,应该是定义的固体,而使用是50μL为液体,如何配置酶解液在标准中无任何说明。那么这个液体中酶的浓度到底是多少呢?如果按标准出了笔误来说把mL写成了mg,那么对于2g样品其酶的使用绝对量为500units。

而另一个标准GB/T 21313-2007《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中,试剂和材料5.14“β-葡萄糖醛甙肽酶/芳基磺酸酯酶溶液(β glucuronidase/arylsulfatase)(30 U/mL)”。使用中是7.1“准确称取10.0g样品,加入15mL pH5.2的乙酸-乙酸钠缓冲溶液(5.8),1000r/min匀浆1min,再加入β-葡萄糖醛甙肽酶/芳基磺酸酯酶溶液100uL,于37℃±1℃震荡酶解过夜,。。。”按此标准对于10g样品其酶的使用绝对量是3U。

当然有很多坛友也讨论过酶解的必要性,可能是对于肌肉样品是否酶解差异不大,对于除肌肉外的样品是否酶解有较大差异。如果真的没有必要酶解,那么就应该做好方法偏离和数据验证,这样即节约试剂,又节约人力和时间。如果必须要酶解,那就一定要控制好酶解操作的质量。

如果units=U,那么上述这两个标准中酶的效价差别也太大了,差了有833倍。另外我们实验室有22286的授权,没有21313的授权,那能否用21313的酶解量来进行22286的实验呢?如果可以的话,怎么按27414怎么进行方法偏离的验证呢?因为22286中没有说清楚酶解液的使用浓度和方法。

对于严格按照CNAS要求的第三方实验室,你们都是怎么处理食品检测中瘦肉精方法的酶解问题的?


有可能撰写标准的单位做试验时所用到的酶的购买的厂商不同,不同的酶的生产厂商所标定的酶活的形式也是有可能不同的。我们用酶来释放细胞内待测物,达到效果即可。楼主的探究精神值得钦佩!
被风吹过的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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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nphfm2009(nphfm2009) 发表:
我们单位购买的这种酶剂价格很贵的啊


这种酶就是很贵的
nphfm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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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xndxlzm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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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购买的这种酶剂价格很贵的啊


这种酶就是很贵的
可以不用吗?
nphfm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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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购买的这种酶剂价格很贵的啊


这种酶就是很贵的
可以不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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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购买的这种酶剂价格很贵的啊


这种酶就是很贵的
可以不用吗?
qzxm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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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在另外一篇贴子里看到过类似的问题。
1.GB/T21313-2007在酶的规格上出现重大失误,应该是30U/uL,即30000U/mL(见3楼内容)。
2.能否用21313的酶解量来进行22286的实验呢?回答是不行!如果你一定要按照21313的方法来进行酶解,那么就是对22286的偏离。
3.问题的本质,制订标准的专家要么是笔误,即把ml写成了mg,这也说得过去,因为按照其它标准,1g样品基本上需要酶250-750U。要么专家只考虑到酶的纯度即10000U/mg和酶的使用量50ul,但却忘记告诉我们酶的浓度,也就是每ml酶溶液含多少单位的酶!对于这个问题,楼主不必过于纠结,按照我的理解,楼主在做实验的时候,只要在作业指导书中予以明确就可以了,比如每g样品加酶250U。
hujiang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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