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扣一扣国标中瘦肉精检测方法中的酶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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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晶古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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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做瘦肉精检测,拿来国标GB/T 22286-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对照进行。

其中试剂和材料中4.13为“β-葡萄糖醛甙酶/芳基硫酸酯酶(β-Glucuronidase/aryl sulfatase):10000 units/mg。”这个规格应该是针对酶试剂的要求。而样品制备6.1中对于酶使用方法为“称取2g(精确到0.01g)经捣碎的样品于50mL离心管中,加入8mL乙酸钠缓冲液,再加入50μL β-葡萄糖醛甙酶/芳基硫酸酯酶,混匀后,37℃水浴水解12h。”

这就让使用者产生了疑惑,试剂要求是10000 units/mg,应该是定义的固体,而使用是50μL为液体,如何配置酶解液在标准中无任何说明。那么这个液体中酶的浓度到底是多少呢?如果按标准出了笔误来说把mL写成了mg,那么对于2g样品其酶的使用绝对量为500units。

而另一个标准GB/T 21313-2007《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中,试剂和材料5.14“β-葡萄糖醛甙肽酶/芳基磺酸酯酶溶液(β glucuronidase/arylsulfatase)(30 U/mL)”。使用中是7.1“准确称取10.0g样品,加入15mL pH5.2的乙酸-乙酸钠缓冲溶液(5.8),1000r/min匀浆1min,再加入β-葡萄糖醛甙肽酶/芳基磺酸酯酶溶液100uL,于37℃±1℃震荡酶解过夜,。。。”按此标准对于10g样品其酶的使用绝对量是3U。

当然有很多坛友也讨论过酶解的必要性,可能是对于肌肉样品是否酶解差异不大,对于除肌肉外的样品是否酶解有较大差异。如果真的没有必要酶解,那么就应该做好方法偏离和数据验证,这样即节约试剂,又节约人力和时间。如果必须要酶解,那就一定要控制好酶解操作的质量。

如果units=U,那么上述这两个标准中酶的效价差别也太大了,差了有833倍。另外我们实验室有22286的授权,没有21313的授权,那能否用21313的酶解量来进行22286的实验呢?如果可以的话,怎么按27414怎么进行方法偏离的验证呢?因为22286中没有说清楚酶解液的使用浓度和方法。

对于严格按照CNAS要求的第三方实验室,你们都是怎么处理食品检测中瘦肉精方法的酶解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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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晶古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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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nphfm2009(nphfm2009) 发表:

我们单位购买的这种酶剂价格很贵的啊


这么贵的酶,不能稀里糊涂地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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