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yipsink(yipsink) 发表:
我们实验室有一个不符合项,就是有一台气质联用仪在校准后,只对校准证书的校准项目合格与否进行了验收,没有对其在是否满足实验室使用要求进行验收,比如某一此设备的检测项目有方法检出限为10mg/kg,审核老师说我们没有验证设备能达到这个要求,请问需要如何整改?
1.检定、校准结果必须要进行确认。
2.检定证书是有结论的,合格或是不合格,校准证书是没有结论的。
3.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值必然与仪器标识的值存在差异,那么这个差异是否符合要求,这个是要进行确认的。
譬如37℃的恒温培养箱,在示值37摄氏度的时候真实温度为36.5摄氏度,那么必须确认这个37℃的培养箱是否符合实验要求。
这里有个公式,具体我记不清楚了,通过计算,可以确定符合或是经校准后符合或是不符合。